潼关人别短视,凭啥让“潼关肉夹馍协会”到处打官司
潼关人别短视,凭啥让“潼关肉夹馍协会”到处打官司
日前,河南郑州、洛阳等地几十家商户老板反映,他们带“潼关”字样的小吃店被指涉嫌侵权。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要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还需缴纳99800元。
据悉,潼关肉夹馍协会已起诉全国多个被指使用该商标的店铺,近几个月内有210个开庭公告。真正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更耐人寻味的是,相关法院竟然受理,也是醉了。
首先要问的是,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是否合法,这是一个问题。至少,需要肯定“潼关肉夹馍协会“是一个合法组织,才来谈“潼关肉夹馍”的商标问题。如果“潼关肉夹馍协会”是一个非法组织,即便注册了“潼关肉夹馍”,也是无效的,其他企业和个人都能使用。
如果证明“潼关肉夹馍协会”是合法组织,但是,没有注册“潼关肉夹馍”商标,同样没有理由阻止其他地方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或名称。只有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才能从商标使用权的角度去进行所谓的维权。即便如此,也要悠着一点,不要用力太猛。用力太猛,就会激起舆论的反感,受到公众的指责和批评。
实际上,像“肉夹馍协会”这样的组织,原本就是一个非实体性组织,可以对相关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但是,决不能以维权的名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要知道,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大多是一些小吃店、小经营店,都是小本经营,开口就是数万元,对这些经营者来说,无疑就是让他们关门歇业。国外有些专门注册商标的企业或个人,就是通过起诉他人侵犯商标使用权来获取利益的。近年来,国内也出现了专做这种生意的。譬如将奥运冠军名字注册成商标,就是最好的例证。
但是,“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行业组织,理应站在公共利益角度来维权,而不能沦落为专门依靠商标来牟取不当利益的组织。如果这样,就真的失去了行业组织的作用,损害了行业组织的形象。就算一些小吃店等侵犯了“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权,也没有必要如此大张旗鼓地进行所谓的维权。这种“仗势欺人”的方式,实在不可取。一旦陷入到利益泥潭之中,就算是维权,也不是为了商标的权利维权,而完全是想通过此举利益。
事实上,对多数“侵权者”来说,并不是真的想对“潼关肉夹馍”侵权,而纯粹是为了经营、为了生存、为了生活,希望通过这样的“侵权”让肉夹馍好卖一点,其他的,还真的没有更深含义,没有想发大财的意思。凡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小吃店,没有几个赚了大钱的。因此,“潼关肉夹馍”实际转化成了一种公共利益,而非独享利益。
退一步讲,如果这些小吃店等不使用“潼关肉夹馍”名称,“潼关肉夹馍协会”会在全国各地开分店吗?能把“潼关肉夹馍”商标打响吗?还不是这些小吃店才让很多地方知道了“潼关肉夹馍”的存在。作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应当感谢他们才是,而不是向他们收费。
实际上,所谓的“潼关肉夹馍”,对绝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心里根本没有“潼关”二字,就是“肉夹馍”。因此,也建议那些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小吃店,不要再使用“潼关肉夹馍”名称,不要再免费给他们做广告。只要小吃店不使用“潼关”二字了,“潼关肉夹馍”也就可能连西安也走不出去了,只能在潼关做“门槛王”。慢慢地,可能连潼关当地人也不喜欢。因为,他们挨家挨户都会做肉夹馍,管他是潼关的还是关潼的,好吃就行。这些年来,在全国很多地方,不是有许多叫“西安肉夹馍”的吗?还有“陕西凉皮”、“西安面皮”等。而从味道上讲,“西安肉夹馍”一点也不比“潼关肉夹馍”差。不用地名的,就叫“肉夹馍”的,也在味道上与“潼关肉夹馍”、“西安肉夹馍”等不分上下。更重要的,小吃店们帮助潼关宣传,让许多不知道潼关的人知道了潼关,其实也是一件很好的事,为什么“潼关肉夹馍协会”要那么短视,要阻止对潼关的宣传呢?因此,希望当地政府能够从大局出发,对“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行为进行干预,不要损害潼关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