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赠:既不能杀富济贫搞“逼捐”,也不能为富不仁装“瞎子”

谭浩俊 2021-11-16 00:01

慈善捐赠:既不能杀富济贫搞“逼捐”,也不能为富不仁装“瞎子”

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12日在北京表示,慈善捐赠是自愿行为,绝不能“杀富济贫”“杀富致贫”,不能搞“逼捐”,因为那不符合共同富裕的本意,也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这是最浅显的道理,谁都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存在着“逼捐”和“装瞎”共存的现象。对“逼捐”者来说,更多的是一种心理不平衡,是别人富了我没富,就想通过舆论“逼”其多捐一点,让其财富减少一点,心理上得到一些安慰。

同时,“逼捐”的背后,也有另一层内容,那就是有的富人“为富不仁”,享受了国家好政策,获得了发财好机会,最终成为了富人,却从不想给社会做贡献。譬如潘石屹,如果真的只是一名“吝啬鬼”,倒也就算了。关键是,他并不吝啬,对美国大学的捐款动辄数亿元。把从中国赚到的钱,捐献给美国的大学,对中国出现的灾难等,却视而不见,且想把财产变现后转移到国外,公众当然不答应了,对其“逼捐”,也应当完全可以理解。

我们承认,慈善捐赠是一种自主行为,别人无权干涉,也不能干涉,更不能“逼捐”。这是基于绝大多数富人是依法取得收益、财富积累光明正大、财富来路很正的前提下。如果富人的财富来路不正、使用不当,尤其像潘石屹这样,对中国的大学不闻不问,对中国发生的灾难视而不见,对中国的穷人嗤之以鼻,而去媚美国的大学,如果舆论和公众也视而不见,不发出一点声音,显然也是不当的,是不正常的。至少,社会应当充满正能量,应当有正义感。

我们所说的不能“逼捐”,不能“杀富济贫”,更不能“杀富致贫”,针对的都是那些靠劳动、靠技术、靠产品、靠市场、靠能力发展起来的,是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勤勤恳恳发家致富的。对这样的富人,不仅不能“逼捐”等,还要加倍保护,积极帮助,让其把企业做得更好,让其不断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积极参与到国际竞争之中。

事实也是,舆论和公众对靠劳动、靠双手致富的人,都是十分尊重的,也是心中仰慕的。如华为的高管们,舆论和公众就没有一个指责他们的。再如娃哈哈的宗庆后、老干妈的陶华碧、福耀玻璃的曹德旺等企业家,谁对他们“逼捐”啊。尤其是曹德旺,不仅不会“逼捐”,还送了他一个“慈善王”的称号,也就是说,曹德旺不仅是“玻璃大王”,还是“慈善大王”,多好的称呼。

更值得关注的是,凡是真正靠劳动、靠双手富起来的人,虽然对自己很苛刻,很节省,甚至有点吝啬。但是,在慈善等方面,却个个很大方,国家遇到灾难,他们都会毫不犹豫地捐赠,社会需要帮助的时候,他们也会义不容辞地发挥自己的力量,当真正出现需要帮助的人时,他们同样会在所不辞,坚持伸出援手。真正受到“逼捐”的,就是那些财富来路不正,又为富不仁者。对他们的“逼捐”,不仅不会影响共同富裕,而且会促进共同富裕。至少,社会财富分配会更加合理,社会正义感会越来越强。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什么是三次分配,主要是指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也就是说,以慈善捐赠等为主体的三次分配,对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对富人而言,当然应当在慈善捐赠方面多多做出举动了。

俗话说,吃水不忘挖井人,是国家的好政策,社会的好环境,人民的勤奋努力,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没有这样的好政策、好环境、好人民,怎么可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既然先富起来了,自然也要回馈社会、感恩人民,特别是为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员工,而不能我的财富只能归我,甚至将中国人民创造的财富转移到国外,捐赠给国外的学校和慈善机构。

慈善既无国界,也有国界,前提是,捐赠者怎么做。像潘石屹这样的人,就是要遏制和打击。对他的慈善要求,绝对不能算“逼捐”。这是在用一种更加有效的方式提醒他,不允许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不能把中国人民创造的财富转移到国外。这样的“逼捐”,这样的“杀富济贫”,是正义的,也是符合共同富裕目标的。对不正当的行为,对为富不仁者,就得共同声讨,集体谴责,倒逼其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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