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的28亿存款是如何“长上腿”的?
储户的28亿存款是如何“长上腿”的?
最近 “渤海银行挪用储户存款”事件成为舆论热点。江苏两家企业存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资金,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该银行挪作第三方贷款质押物而无法支取,其中5亿元更因第三方无法还贷而被银行当作质押物划扣。
此案,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也不管银行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更不管是不是否内外勾结,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渤海银行的风控机制失灵了、内控机制失效了、监督机制失位了。如此大的事件,如果有一个环节是正常运行、正常发挥作用、正常产生监督效力的,就不可能发生。至少,会像报警器一样,发出报警的响声。
而从渤海银行的情况来看,尽管触警现象已经十分严重,甚至可以说已经火烧眉毛了,可是,报警器一声没响,直到客户因为存款无法支取,才知道自己的钱被别人拿去质押了。可见,渤海银行的风控机制、内控机制、监督机制都出现了多么严重的问题。
市场经济下,风控对金融机构来说是最核心的环节之一,是必须贯穿于金融活动全过程的重要抓手。如果金融机构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忽视了风险管控,甚至不把风控当回事,金融活动的风险就会越来越大。为什么会爆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为什么全球金融危机会被美国的次贷危机点燃,就是因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过度放开金融市场,盲目推行金融创新,严重忽视金融监管,甚至在出现金融风险后,仍然对金融机构放手不管,最终引爆了金融危机。
而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更是无可估量,直到今天,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未消失,金融风险依然十分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中国的金融机构不重视风险管控,不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不提高员工素质,而只顾自身利益、眼前利益,甚至是经营者的个人利益。那么,风险就难以避免,就会有机构、有人员违规操作,且无人监督。
在渤海银行挪用客户资金调查结果没有出来前,我们暂且无法对此起案件进行定性分析。但是,从风控的角度来看,渤海银行是存在不小的漏洞的,这一点,已经不需要有更多的案例来支撑,仅此一例,已经足够。因为,一个内控机制健全、风控机制完善的金融机构,是不可能发生这样的问题的,也是不会容忍这样的现象发生的。所以发生这样的现象,说明有些金融机构确实在风控方面是不够重视的,是存在比较大漏洞的,缺陷也是比较多的,需要引起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与警觉。
从决策层到管理层,近年来一直反复强调,要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在政策的设计,制度的安排,机制的建设,措施的落实方面,都是采用积极、稳妥、渐进的方式,而没有大刀阔斧,没有激进改革,目的就是要通过这样的方式、这样的手段,消除金融活动中的各种矛盾,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减少金融活动的震荡。从管理层的具体操作来看,也是把规范经营和强化监管作为基本要求,如对房地产企业提出“三条红线”和“两个比例”要求,就是最好的例证。而在清理僵尸企业过程中,也没有采用激进手段,而是平稳推进。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金融机构来说,就必须把规范放在首位,把防范和化解风险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和健全内控机制、风控机制、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的发生。即便出现风险,也要积极、稳妥地化解。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能够覆盖各个环节的内控制度与规则,防止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钻空子;另一方面,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查机制和监督机制,特别是内部监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出现问题要承担连带责任。
从监管角度来看,重点要强化业务抽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特别是涉及到风险问题的业务,一定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且抽查范围要覆盖分支机构。同时,对发生问题的金融机构,责任一定要上查一级,特别严重的,直接追究总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
所以,渤海银行的事件,也进一步说明,在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风控机制、监督机制建设方面,还要进一步做好文章,用“绣花针”功夫去弥补风险管控过程中的各种漏洞,确保不再出现渤海银行这样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