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是被处罚者的权利,严格执法更是监管者的责任,两者并不矛盾
【原创】申诉是被处罚者的权利,严格执法更是监管者的责任,两者并不矛盾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针对瑞华将状告证监会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30日表示,敬畏法治,依法监管。证监会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是证监会的本职工作,证监会将持续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督促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如果感到“委屈”,感到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执法时存在问题或缺陷,企业完全有权利申诉,并依法起诉监管机构。前提是,一定要充分认清自身的问题,拿出强有力的证据。否则,就是贼喊捉贼,试图以这样的方式给监管机构施压,让监管机构让步。、
那么,瑞华为什么要状告证监会呢?原因是,今年1月,证监会通报了2018年20大稽查典型案例,其中,*ST华泽虚假陈述违规案被排在了第二位。而*ST华泽陈述违规案的主角,正是瑞华。瑞华在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被没收业务收入130万元,并罚款390万元。刘少锋、张富平、王晓江也均被罚款10万元。而此次起诉证监会的,就是瑞华和刘少锋、张富平、王晓江等四方。
虽然说中介机构状告证监会并非首例,但是,尚没有一家胜诉的案例。原因就在于,证监会在做出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前,都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评估,听取了多方意见和建议。一般情况下,不会存在什么漏洞和缺陷。此次瑞华对证监会的起诉,更多的可能还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为自己挣得一些面子,要想赢得官司,估计可能性不大。因为,瑞华并不是一家十分安分的中介,曾多次受到过处罚,且大多是不勤勉尽责。最新的一次处罚,是8月27日深圳监管局行对瑞华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是在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账外银行账户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未关注审计证据之间存在明显异常。因此,被没收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业务收入55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
这也意味着,瑞华不勤勉尽责似乎是常事。所不同的是,在*ST华泽案件上,放的“度”太大了一些,被没收和处罚的金额也大了一些,有点“心疼”和“肉疼”了。所以,想通过起诉证监会,免于处罚,哪怕减轻处罚,也心里好受一点。
问题是,法律不是儿戏,不存在讨价还价。如果在违法问题的处理上也能讨价还价,那么,法律的严肃性就没有了,就没法向其他市场主体、中介机构交待,无法向投资者交待。所以,对瑞华的处罚,必须依法执行,不能手软。
对瑞华来说,如果认为证监会的处罚,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完全有资格、有权利起诉证监会,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关键在于,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证监会的处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只是为了造势,那就大错特错了。
事实上,对证监会来说,也不想处罚企业、处罚中介机构。但是,包括瑞华在内的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能否严格依法办事。如果都能依法而为,而不为了一时利益之需,做出违反法律、损害市场秩序、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就可以完全不需要受到处罚,甚至可以享受诚信企业、诚信机构带来的市场红利。
要知道,困扰中国股市的难题之一,就是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由于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没有严格按照法律和财务规定披露财务信息、处理财务数据,不仅给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更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伤害。投资者对市场信心不足,喜欢跟风炒作,很大程度上就与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有关,与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联手造假有关,与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有关。如果中介机构能够当好市场的“公平手”,严格执行的法律和制度,上市公司就很难出现数据造假和财务信息不真实现象。
也正因为如此,近年来,监管机构加大了对财务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监管力度,发现披露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就严厉处罚,是完全必要的,也是符合市场预期和广大投资者意愿的。瑞华可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监管机构也要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维护法律和制度的严肃性。不仅可以和瑞华进行正面交锋,还可以根据其违法违规的严重性做出更加严厉的处罚,以真正体现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