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增有减,药价话语权不断提升,医保让服务效率越来越高
【原创】药品有增有减,药价话语权不断提升,医保让服务效率越来越高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日前,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印发通知,公布了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版目录中,150种药品因滥用明显等原因被调出。此外,目前已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与企业谈判成功的药品将被纳入目录中。
所谓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也是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为全国基本统一的,可以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由员工先支付一定比例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为了更好地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从2009年9月21日起,又施行了基本药物目录制度,作为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虽然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目录并不完全一致,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不一定全部进入医保目录。但是,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可以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这也意味着,对医保目录来说,基本药物目录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应当说,自推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特别是基本药物制度以来,随着目标范围的不断扩大,覆盖面的不断扩充,“看病贵”的矛盾已经得到有效缓解,许多过去普通患者不敢用、用不起的药品,也在基本药物和基本药品目录扩大以后,敢用、能用、用得起了,因病致贫、因贫返贫的现象逐步减少。更重要的,由于实行基本药品目录制度,在药物价格谈判上的话语权大大增强,药物降价的空间越来越大,许多高昂的药物,特别是进口药物,经过谈判,价格都大幅降低,大大减轻了患者负担。
而从这些年来基本药品目录操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自推行基本药品目录制度以来,走的基本是扩容之路,也就是不断地扩大基本药品目录,增加基本药品目录的药物品种。因此,到本次发布,纳入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已达到2643个,其中: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常规准入的药品,中西药基本平衡,甲类药品数量适当增加。目录中收载甲类药品640个,较2017年增加46个,其中西药398个,中成药242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走单一的基本药品扩充之路,而不对基本药品进行取舍,不将不符合基本药品目录要求、不符合广大居民看病需要,甚至出现严重滥用的药品剔除出去,也是不利于基本药品保障制度的深入推进的,是很难有效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效率的。只有有进有出,把应该进、必须进的药品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将已经不适合药品目录的药品剔除出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真正需要的药品才能不断地进入到目录范围。
而从此次被调出的150个品种来看,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这也预示着,不仅不符合要求的药品被剔除出药品目录,减少了药品目录的资源占用,而且提升了药品的档次和效用。一批更具有效用、价格更合理的药品进入到药品目录,对于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将产生积极作用。
同时可以看到,在剔除不符合基本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的同时,一批高价药品也在进行积极商谈,共有128个品种, 涉及癌症等重大疾病。如果这些药品经过商谈,能够把价格降下来,并纳入到医保药品目录之中。那么,与这些药品相关的患者,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医疗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不只是为财政省钱,也不是为医疗机构挣钱,更不是让药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赚大钱,而是为了解决广大居民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如果不能把药品价格降下来,不能让广大患者能够看得起病,医疗制度改革就是失败的。毫无疑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是非常明显的,也是受到广大群众欢迎和认可的。因此,必须进一步调整与完善。此次把进和出统一起来,把该进的药品纳入到保障范围,把该退出的药品则移出基本药品范围,就是一次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的举措。随着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广大居民的看病问题一定会得到更好解决,医疗制度改革的效率也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