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报社会应成高收入人群的自觉行动

谭浩俊 2021-08-22 00:04

回报社会应成高收入人群的自觉行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 8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会议指出,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实现共同富裕,是推行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也是必须实现的目标。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目的就是想利用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方式,带动所有人都走向富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离开这个初衷,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失去意义、失去价值,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很显然,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工作已经做得相当好,一些人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利用各种自然条件,以及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勤劳与智慧,实现了先富起来的目标。但是,在如何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方面,则存在着一定问题,贫富差距逐渐拉大,财富向少数人聚集的问题日益突出,社会财富呈现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分配现象。特别是那些依靠违法乱纪和不规范行为富起来的人群,不仅带来了财富分配方面的问题,也带来了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所谓“仇富”,很大程度上就是百姓对非正常行为富起来的人群的心理反映。对真正通过劳动、利用智慧、依靠能力富裕起来的,则除了羡慕就是钦佩,根本没有“仇富”现象。

也正因为如此,如何规范社会财富分配领域的行为,遏制不规范收入行为,打击非法获取收入行为,堵塞黑色收入、灰色收入漏洞,就成为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十分重要的方面,也成为广大群众十分关心的方面。因为,凡是此类收入,不仅对广大居民的心理影响极大,也对收入分配制度的破坏极为严重,会让社会财富分配效率大大降低。更重要的,凡是依靠此类手段富裕起来的人群,大多是不珍惜社会财富、不爱惜群众劳动,甚至毁坏社会财富者,必须坚决予以规范与打击,使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有序。

对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勇于创新富起来者,需要做的,就是如何鼓励他们更好地回报社会、回馈社会,更好地带动其他人群一起富裕,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事实也是,近年来,很多先富起来的人,包括企业家、个体经营者、商人和普通居民,都在利用各种方式回报社会,如慈善、公益、捐赠、救灾、扶贫等。从2008年的汶川地震,到今年的河南洪水,以及这些年来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企业和居民都能积极捐款捐物,支持灾区人民安心生活、恢复生产、建设家园,充分体现了广大企业和居民的爱心、善心和责任心。

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和居民,尽管钱赚得很多,收入水平也很高,但是,却从不做慈善,也不从事公益事业,甚至在舆论的强烈要求下,也很不情愿地做慈善与公益。相反,却不断地给国外大学等捐款,给国外机构捐款,花天酒地,甚至弄出很多负面新闻来,产生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

也正因为如此,中
央 财 经 委
会议要求在保护好合法合规收入的前提下,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这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十分必须的。在全面实现小康,步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目标的征程中,如果不能解决好共同富裕的问题,不能真正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那么,要想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难度就非常大,困难也会非常多。因为,全面小康啃下了脱贫攻坚的硬骨头,留给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就是共同富裕的新要求。只有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础才能稳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中国梦才能步子更坚定、步伐更有力、步调更一致,才不会出现各种长短板和不平衡、不充分现象,广大居民才能真正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因此,已经富起来的人们,以及享受高收入的人们,一定不能忘记先富带后富的要求,一定要懂得感恩,懂得如何先富帮后富,更多地回报社会、回馈社会,让回报社会和回馈社会成为自己的自觉行动。也只有让回报社会、回馈社会成为自己的自觉行动,才能让社会更和谐、更安宁、更稳定,从而为企业发展、居民创业、社会稳定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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