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万长高1厘米,生长激素被滥用,谁来监管?
48万长高1厘米,生长激素被滥用,谁来监管?
8月4日晚间,新华社发布的一篇名为《身高焦虑就打“增高针”?危险!》的报道指出,生长激素被作为“增高针”在临床医疗机构有被滥用的苗头。报道提到有一位母亲带儿子辗转多个“身高促进门诊”一年花费48万元,结果儿子只长高1厘米。
受此影响,国内生长激素生产的龙头企业——长春高新第二天就出现跌停,公司也于当日召开电话及网络会议,公开提到,生长激素除了儿童增高之外,还可以扩大市场运用范围,如重大的脑外伤、中风等有较大概率引起生长激素缺乏,通过相应合理治疗可以改善中风患者肌肉情况、提升运动能力等,改善其生活质量。后续公司还将积极推进生长激素产品未来在大龄女性备孕、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抗衰老、医美等方面的合规应用。
也就是说,按照长春高新的说法,生长激素不仅没有被滥用,而且应用范围很广、潜力很大,生长激素领域,还有更大更广的市场空间。生产生长激素的企业,也有更大的发展机会。这不仅是一次应对负面新闻的攻关会,更是一次生长激素的宣传推广会,会在投资者当中产生较大影响的。
值得注意的是,长春高新在今年5月份的一次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曾经这样表述,目前公司生长激素大概30%以下在公立医院销售,70%以上在其他合作医疗机构销售。到底是什么其他合作医疗机构呢?这些合作医疗机构有没有使用生长激素的资质和资格呢?这可是一个问题。如果连资质和资格都没有,随便使用生长激素,就不仅仅是滥用,而是违法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可是非常难处理的。
根据2013年版的《基因重组人生长激素儿科临床规范应用的建议》,生长激素药物作为处方药,使用时有严格的诊断标准以及剂量控制,到达一定的临床指征后需要停药。那么,所谓的其他医疗机构,在使用生长激素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吗?有这样的检测条件和检验水平吗?要知道,有些民营医疗机构、小诊所等,连基本的检验检测仪器都没有,而要依靠公立医院的处方带动,使用生长激素者在使用药品后,相关指标等是否超标了,是否对使用者身体产生伤害了,其他医疗机构能够及时掌握吗?不能掌握这些方面的标准,是否就存在损害被使用者身体的风险呢?我们更想追问的是,会不会存在一些美容机构等也在偷偷使用生长激素药物呢?
显然,就目前生长激素的使用情况来看,由于主要在其他医疗机构使用,公立医院只占3成以下。而公立医院不使用生长激素,也一定与生长激素的使用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等有关。一旦使用后没有效果,就有可能产生医疗纠纷。与其有纠纷,不如不使用。毕竟,这不是治病,是非必须的药品。对公立医院来说,还是采用了谨慎的方式,而没有去冒险。
如此一来,企业为了推广使用生长激素,也就只能通过医药代表等,大量向非公立医院的医疗机构推销,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药被滥用现象,出现各种医疗纠纷。新华社报道中出现的花了48万元才长高1厘米的现象,可能不只是在一个孩子身上出现,而是很多孩子都有可能出现类似现象。生长激素到底有多大功能,到底应当如何使用,如何才能防范可能出现的对被用者产生身体伤害的问题,如何规范生长激素的使用,等等,都是需要认真关注的问题。
那么,面对生长激素被滥用、生长激素市场混乱现象,到底应当谁来监管呢?如何监管呢?既然媒体已经就此进行了报道,而且发现了市场存在的使用不规范,正规医院使用生长激素比重偏低等方面的问题,就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与警觉,而不是放任自流,非要等到出现严重问题后再去整治。真的到了那样的时刻,就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伤害了,就要让广大居民付出惨重代价了。
监管不只是出现问题后,更是发生问题前。只有防患于未然的监管,才是最有效的监管,最具效率和质量的监管。因此,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尽快行动,及时介入到生长激素生产和使用的监管之中,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好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维护好生长激素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