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刷单炒信”行为如何处罚才更有效

谭浩俊 2021-07-25 00:01

对“刷单炒信”行为如何处罚才更有效

媒体记者近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而从媒体列举的“刷单炒信”具体案例来看,受到处罚的“刷单炒信”当事人,大多是商家,包括雇佣专人刷单、利用技术手段刷单、请大V品尝使用刷单,等等。特别是利用技术手段刷单,影响更大,欺骗性更强,产生的负面作用与效果也更大。因此,处罚的力度也更大。

问题在于,“刷单炒信”并不是商家独自完成的,而是有机构、有他人配合的。如果只对商家予以处罚,而不处罚参与刷单的机构和个人,那么,那些机构和个人仍然会为其他商家“刷单炒信”,等于源头没有治理好。而且,对具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刷单炒信”者,也没有实施严厉处罚,使其仍然有利可图。如浙江省台州市陈某辉利用技术软件帮助“刷单炒信”案,自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29日,当事人共刷单‪2951750‬单,刷单商品总金额3.59亿余元,获利372.93万元。 但是,处罚结果却是,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0万元。那么,有没有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呢?如果没有,岂不这起“刷单炒信”违法行为还有170多万元的利益。有了这样的利益诱惑,“刷单炒信”还怎么消除呢?

对“刷单炒信”者来说,最担心的就是处罚,最有余地和空间的也是处罚。如果处罚力度大,使“刷单炒信”者无利可图,甚至要倾家荡产,可能就不敢如此作为了。反之,如果“刷单炒信”有利可图,且利益空间很大,自然就不大可能停止违法的脚步,而是会冒险违法。

实际上,就商家来说,一旦被监管机构“逮”住,并给予处罚,实际将产生两大影响。一方面,利益会受到影响,特别是罚款金额较多者受到的利益影响更大。另一方面,企业形象会受到影响,消费者会在了解到企业“刷单炒信”的信息后,将其抛弃。因此,商家被罚,无论重还是轻,对企业的影响都是相当大的,很多可能就会彻底沉沦下去,失去生存的希望。

真正应当处罚的,是刷单机构和人员,有他们的作恶,才会让商家变得越来越不讲信誉,越来越没有诚信度。也许有人会说,“刷单炒信”首先来自于商家,然后才诞生出刷单机构和个人,使“刷单炒信”成为一种产业。道理没错,逻辑也没错。但是,“刷单炒信”发展到一定阶段,刷单机构和个人与商家的关系,也就颠倒过来了,是商家求着刷单机构和个人了。如果对“刷单炒信”案件,只把眼睛盯在商家身上,而不把重点放在刷单机构和个人身上,就会走偏,就难以杜绝“刷单炒信”行为。对刷单机构和个人的处罚,应当比商家更重、更严。只有这样,才能让刷单机构和个人歇手。

还有一种现象,那就是大V在“刷单炒信”中的角色。虽然他们并不是专门的刷单主体,但是,却经常扮演“刷单炒信”的角色。他们利用自己在网络上的影响力,给一些商家做虚假广告和宣传,发布一些虚假信息和图片等,帮助无良商家宣传,引诱消费者受骗上当。古人云,不为五斗米折腰。可是,有些大V,常常会为一顿饭钱、一件普通服装、几张毛票就折腰,就做出违背良心的事。对这样的大V,显然应当处罚。有关方面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不仅要对商家采取措施,也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参与造假的大V们一并严厉处罚。

总之,“刷单炒信”是严重违反市场信用的行为,也是严重干扰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严格规范。特别是还游离于真空地带的大V协助商家炒信行为,需要相关各方联合行动,才能有效制止。同时,从已经进行的处罚案件情况来看,处罚的力度还明显偏低,没有能够给违法违规者产生痛楚,必须进一步提升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违规者心存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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