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证券违法,重磅政策落实还要靠勇者
严打证券违法,重磅政策落实还要靠勇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为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意见》共提出了八大方面三十条内容。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重磅文件,也是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中国证券市场来说,只有秩序井然、行为规范、监管有力,才能确保市场健康、平稳、有序,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随着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特别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外国资本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我国赴境外上市企业数量增多,对证券市场监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特别是市场主体行为是否规范、有没有干扰破坏市场交易的行为、有没有对市场行为规范和约束的良好机制,已经成为证券市场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
从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规范要求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各种违法行为既得到了一定整治,也呈现逐步暴露格局,过去隐藏较深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在新的监管机制下被撕下画皮,露出真面目,一大批违法违规者受到了严厉惩罚。
尽管如此,违法违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既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让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也让证券市场很难形成投融资之间的良性循环,反而让投机者获益,让违规者从中牟利。因此,迫切需要有更加精准、有力、严厉的监管办法与手段,有更为明确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从而可以快速、准确、有效地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打击。
此次出台的文件,既是针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实施精准打击的一项有效举措,也可以认为是对过去几十年证券市场发展情况的一次认真总结,并在总结的基础之上,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表现的一次详细列举,从而可以更加积极、有效地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打击,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这是一个融“治标”与“治本”于一体的文件。从“治标”来看,文件列举的一些制度刚性、具体行为方面的表现和问题,如证券案件侦查、检察、审理的专门化机制安排有待完善,行政监管机关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等,个别地方在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案件中存在一定保护主义倾向等。由于过去没有明确的违法标准认定和打击手段,因此,更多处于“治标”层面,没有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自然也就会出现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现象。
本次出台的文件,毫无疑问是在总结过去“治标”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精准有效的“治本”之策。譬如完善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建立案件侦查等的专业化队伍、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大金融犯罪审判力度等。如此一来,证券违法违规就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联合围剿,形成真正强大的围歼之势。
这是一个集“专业”与“综合”相协调的文件。从“专业”的角度来看,执法的专业化、查案的专业化、陪审的专业化、案件情况咨询的专业化等,都力求用专业化手段提升专业化水平,从而让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能够更加精准有力。同时,加强部门协调、尤其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一定会对证券市场违法产生极强的震慑力,违法违规者必须面对新的监管要求,好好地掂量掂量。
这是一个寓“境内”与“境外”为整体的文件。我们注意到,文件除了对境内证券市场的问题提出了严厉监管要求,对境内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目标的同时,对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也纳入监管范围之内,避免监管真空地带。应当说,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近年来,中国赴海外上市的公司,因为行为不规范而受到国外监管机构处罚的案例并不少,有的还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如瑞幸咖啡,就是最好的例证。如何加强对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让境外上市公司行为规范,避免给中国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此次出台的文件把境外上市公司纳入监管范围,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境内、境外一直监管,中国企业的行为才能不断规范,中国企业的形象也会越来越好。
总之,只要能够认真坚决地按照文件要求去做,中国证券市场就一定能够风清气正,能够更加健康、平稳、有序发展,能够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发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