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反对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6月22日主持召开国 务 院 常 务 会议,部署“十四五”时期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促发展。会议指出,强化公正监管,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虽然说市场是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企业也是在竞争中不断成长和壮大的,只要有竞争,就必然会出现优胜劣汰现象,有的越做越好,有的则在竞争中消失。前提是,必须公平——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平的资源配置、公平的市场规则,没有公平,就谈不上竞争,就会出现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问题,中小微企业的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就不利于创业创新工作的深入推进。
事实也是,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广大企业和居民的创业创新动力是非常强的,每年都有大量居民投入到创业创新的队伍中来,也有大量企业从“守城”转向通过创新攻克新的城堡,力争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新的机会。然而,现实也十分残酷,一些通过自身努力和钻研,在某些领域取得技术突破、并获得新的发展机会的企业,却面临着市场上出现的、一些专门攻击他们的巨鹰,他们凭借着强大的资本实力和市场控制能力,采用收购与挤压、打击并重的方式,逼迫这些与自己有竞争关系、某些方面有技术优势、有可能成为新巨头的中小微企业,必须接受被收购的条件。否则,就极尽各种手段,对这些企业实施围剿和打压,导致很多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要么被兼并、要么被活活挤死,要么成为巨头的一个子公司,且寿命不长的子公司。
显然,这是与创业创新要求不相符的,也是市场竞争所不允许的,更是严重损坏市场环境和秩序的,必须严厉遏制、坚决打击。否则,会严重伤害广大企业和居民的创新创业能力,会让中小微企业感到恐惧,让创业者感到心寒。要知道,一家企业从创始人决定创业到创业成功,需要经过多少艰难困苦、需要付出多少代价、需要承受多少压力。眼看着就要成功了,却被巨鹰一口吞掉,搁在谁心里都不会痛快,都会对创业者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必须清楚的一件事,就是对创业者来说,最初的设想或许只是想通过创业,让自己找到一个就业之处,让家庭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较好的生活,让自己多少年的学习和努力不白费。但是,随着创业越来越有心得,工作越来越顺、成果越来越多,起初的想法会慢慢改变,会逐步把创业变成一项事业,想在某一方面取得与别人不一样的成就,想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刚刚出现成效就被资本一口吞掉,对创业者来说,承受的心理打击是十分巨大的,也是无法忍受的。
事实确实如此,前些年,以互联网巨头为代表的资本拥有者,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杀伤力是非常大的。这里所说的杀伤力,并不是单纯的竞争力,而是不正当竞争,是通过自身实力的强大和资本牙齿的锋利,对中小微企业展开了疯狂的灭杀,让中小微企业感到十分的恐惧和恐慌。一家互联网巨头一年并购几十家、上百家,甚至几百家中小微企业,这绝对不是平等竞争的结果,而是巨头们不正当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恶意收购、恶毒灭杀的结果,也是市场竞争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会议强调,要促进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如果没有良好的竞争环境,如果中小微企业需要面对时刻都有可能伸出锋利牙齿的资本的吞食,还有什么心思去把企业做成“专精特新”,还怎么能够把企业做成“小巨人”,还怎么成就单打冠军。因此,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生存权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是必须具有的良好竞争环境和符合法治原则的市场规则。
中 国 经 济 要转型,企业要具有竞争力,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必须具有良好的市场环境,要能够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而不是谁的实力强,谁就控制市场、控制竞争,其他的都只能被动接受和辅助,是不符合市场规则的。如此,就必然会出现创业创新环境遭受巨大破坏的现象,就很难有新的企业诞生。尤其是科研发展和技术攻关,会被资本的锋利牙齿全部吞噬。优质企业可以通过制定标准等主导市场、主导竞争,但决不能用资本控制市场、控制竞争。所以,必须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必须维护好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让市场回归到公平、有序、健康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