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征收职能归位,监督才不会失灵

谭浩俊 2021-06-08 00:02

非税收入征收职能归位,监督才不会失灵

6月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原本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在很多部门的非税收入都已经转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情况下,作为收入金额巨大、企业和居民反响很大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包括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却一直保留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过去叫国土部门)手中,并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收,有点让人想不通。

只是,想得通也好,想不通也罢,这些年来,一直就是如此。平时所听到的一年数万亿的土地出让收入,可不是税务部门征收的,也不是财政部门征收的,而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征收的。说成绩吧,确实是成绩。说不是成绩吧,也似乎没有什么不对的。

按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也就是说,从自然资源资产、尤其是土地资产的转让政策制定、转让程序确定、转让手续办理、价值评估管理、资产收益收缴,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是“一条龙”,无节点。也就是常说的,集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监督员于一体,比赛的输赢,完全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什么实力、技术、能力、观众,都是摆设。于是,也就容易出现赌球什么的现象。

很显然,在土地管理上,也是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是需要大力度改革的。其中,土地收益的收缴权,必须回归税务部门手中。想一想,许多原由财政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都已经回归到税务部门手中了,其他部门还有什么理由把非税收入的收缴权死死抓在手中呢?有什么资格维护这样的既得利益呢?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无论是制定收费政策的部门,还是负责征缴非税收入的部门,都应当没有什么权力了,为什么还要死抓着非税收入的征缴权不放呢?那只能说明,所谓的放权,还没有放到位,这些非税收入,仍然是部门行使权力的抓手之一。按照很多部门的一贯作风,没有权的东西,尤其是无权有责的东西,是不大可能接受的。能够死死抓住不放,只能说明它还是权力,而不是责任。

回到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上,想一想,一年数万亿的土地出让收入,对哪个部门来说不是巨大的诱惑啊。就算自己不能随便使用,提些管理费、业务费,养一些人,并在工作总结时狠狠地写上一笔,总不会错吧。虽然这些收入都是法律规定的,谁也动不了,谁也不敢不缴。但是,放在哪个部门,就是哪个部门的成绩,且年年成绩显著。这样的好事,谁愿意放、谁愿意缴呢?

只是,在有专门的征收机构、征收队伍的情况下,再由多个部门征收非税收入,不仅会大大增加财政的负担、增加企业的负担、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也会大大增加腐败的漏洞、提高出现问题的概率。因为,征收越分散,权力就越分散,产生漏洞的几率就大,就会大大降低工作的效率。特别像土地出让收入这样金额巨大的项目,就更是需要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腐败的风险点。这些年来,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腐败问题频出,很大程度上也与权力过于集中有关。

所以,此次财政部对土地出让收入等征收职能进行调整,让征收权回归到税务部门手中,是完全正确的。非税收入的征收,也必须由税务部门来负责,这是必须明确的目标。因此,凡是有非税收入征收任务的部门,都应当主动将征收权划转给税务部门,自己则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过程的监督、程序的制定、问题的查处等。那么,这样的格局,就能有效提升政府工作效率,也能有效避免各种腐败问题发生,防止监督职能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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