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开放并重,网络平台金融才能健康发展
监管与开放并重,网络平台金融才能健康发展
2021年4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部分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主持约谈。腾讯13家网络平台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代表参加了约谈。
自管理层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特别是大型互联网企业受到重点监管和检查以来,管理层已经多次对互联网平台实施约谈,并就如何接受金融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大平台也纷纷表示,将认真按照管理层的要求,主动检查整改,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管,确保平台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应当说,各大互联网平台在如何按照管理层要求做好整改方面,还是做得比较好的,也是主动整改、认真整改、有效整改的,整改的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确实体现了互联网平台愿意接受监管的诚心。
事实也是,作为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金融业务,发展的速度之快超出想象。由此,也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现象,出现了野蛮生长问题。特别是P2P,更是问题十分严重,带来的社会危害也很大。也正因为如此,管理层对P2P实施了严厉监管、取缔了相关业务。但是,对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实施的、类似于P2P的金融业务,却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这些平台公司的金融业务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
实际上,网络平台开展的金融业务,与一般金融业务并没有多大区别,是纯粹的金融业务,却又比一般的金融业务风险大、漏洞多、出现问题的概率也很高。因此,必须纳入到金融监管范畴。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在蚂蚁集团上市的前一刻,叫停了蚂蚁集团的上市,并对蚂蚁集团提出了整改要求和监管标准。起初,很多人认为蚂蚁集团被叫停上市只是暂时的。实际上,蚂蚁集团被叫停上市,是管理层对网络平台金融业务整治向纵深推进的开始。是在对P2P等整治的基础上,对网络平台金融业务全面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的政策大调整。
网络平台的金融业务是不是金融业务,要不要纳入金融监管范畴,显然不是企业说了算的,也决不是企业所说的科技金融不属于金融范畴,而属于科技范畴,不需要接受金融监管。很显然,企业的自我定义,是不符合金融监管要求的,也是逃避金融监管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否则,会带来无尽的风险,会造成极大的社会不稳定。
我们并不否认,网络平台金融业务展开以来,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特别对金融业务没有覆盖到的小微企业,得到了网络平台金融企业的很多支持,产生了比较好的效果。同时又要看到,网络平台金融业务的不规范现象也是比较多的,漏洞比较大的,出现了诸如无牌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套利、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违规问题。特别是风险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防范和化解,呈现越积越多、越积越大的趋势。再不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就有可能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并波及整个金融领域。更重要的,随着全球货币宽松政策的实施,各国大规模地向市场投放货币,市场流动性激增。如果不未雨绸缪,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国际资金等就有可能通过网络平台金融企业快进快出、大进大出,从而给整个中国金融市场、金融领域带来极大的冲击和影响。
也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管理层充分意识到了网络平台金融业务不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的危害和风险,迅速采取措施,对网络平台的金融业务实施监管,要求网络平台必须依照金融监管的要求全面整改。在此基础上,还对一些重点监管平台进行全面调查,以找出问题的症结,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和规范标准。
此次多部门再次约谈部分网络平台公司,对网络平台的金融业务监管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如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打破信息垄断,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加强对股东资质、股权结构、资本、风险隔离、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等。一句话,不管网络平台有多大,也不管网络平台的金融业务有多么复杂,按照金融监管要求执行,是必须的,也是没有任何可以讨价还价的。对网络平台公司来说,在接受金融监管方面,只能服从,不能自行一套。对金融业务向互联网平台公司开放,是管理层一起推行的一条策略,也是金融发展战略之一。但是,开放不等于放任,越是开放,越要加大监管力度,坚持监管与开放并重,确保网络平台金融平稳、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