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连续十年造假,中介机构当承担什么责任?
乐视网连续十年造假,中介机构当承担什么责任?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号),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等合计罚款2.41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亿元。同时,对其他对造假行为负有责任的13人,也都给予了处罚,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虽然说这样的处罚对乐视网和贾跃亭来说,等于是烂肉上加一块烂肉,仍然是烂肉一样,只有象征意义,而没有实际价值。因为,巨额负债还不知道怎么还呢,增加数亿元的罚款,到哪去缴,总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而优先缴纳罚款吧。就算可以,乐视网和贾跃亭有这个能耐吗?至于其他人,估计就没有贾跃亭那么“幸运”,必须老老实实地缴纳了。
对乐视网连续十年造假,我们可以先撇开乐视网和贾跃亭有没有罚款缴纳能力,而可以来关注一下,在这十年造假、特别是非公开发行时的欺诈行为中,负责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又都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是同谋还是假装没有看见。
不管是同谋还是假装没有看见,中介机构都是应当承担责任的,是必须对乐视网连续十年造假负责的。那么,有关方面有没有对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追责呢?应当如何追责呢?投资者有没有权利向中介机构发起赔偿的连带责任呢?
显然,在乐视网造假问题上,有关方面应当对期间所有参与乐视网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而不是只处罚乐视网的相关人员。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称职,乐视网就不可能出现连续十年的造假。尤其是欺诈发行,更必须有中介机构的全力参与和配合,甚至是出谋划策,才能得逞。
这也意味着,乐视网的连续造假,都是在中介机构的全力参与和配合下,至少是假装没有看见下完成的。如果只是一年出现造假行为,中介机构还可以把责任推卸到没有发现,或者业务能力不强等方面。连续十年,那决不是业务能力和没有发现的问题,而是全力参与和配合了。这样的中介机构,还称职吗?这样的工作人员,难道不应当取消其执业资格吗?
当然,还有此次受到处罚的独立董事,面对乐视网连续十年造假,竟然也是董而不事,当个摆设。我不知道,这些曾经的独立董事们,现在是否还是哪些企业的独立董事。如果是的话,监管部门应当勒令有关企业立即与这些独立董事解约,因为,他们已经完全不具备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应当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
中介机构,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就是要树立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支持和帮助企业合法经营、真实可靠地提供各种财务数据、及时准确地披露各种信息,而不是帮助企业造假,更不是在企业造假中出谋划策。对给乐视网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可以说没有一家是合格的、也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是称职的,这样的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如果不给予严厉处罚和整顿,就无法向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交待,也无法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积极作用。
也正因为如此,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就乐视网造假十年中,到底有哪些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弄清楚事实,尤其是参与和配合造假的事实。在此基础上,对所有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越是服务时间长的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处罚也要越重。如果连续三年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建议至少停业整顿半年以上,且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允许参与任何中介业务的洽谈。对连续三年服务的工作人员,取缔其执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考。同时,可以积极引导广大投资者对中介机构发起赔偿起诉,让参与和配合造假的中介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儆效尤。否则,不会引起其他中介机构的警示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