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险,明责任,地方融资平台与政府的关系该如何理顺

谭浩俊 2021-04-16 14:31

防风险,明责任,地方融资平台与政府的关系该如何理顺

4月13日晚间,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

虽然若干年前就在政策上明确规定,地方融资平台必须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并按照要求,对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债务和企业承担的债务进行了严格划分,政府的债务政府领过来,企业的债务企业背起来。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地方融资平台与政府的关系依然十分紧密。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没有成立专门的政府债务承接机构,银行也不支持这样做。因此,政府债务仍然由融资平台“扛”着,并给融资平台浑水摸鱼创造了机会,继续用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维持资金链不断裂,且随时可以向政府申请调度资金,请政府协调银行提供资金;另一方面,政府也不愿放掉融资平台,除了政府债务无法承接过来之外,最重要的还可以通过融资平台筹集建设资金,将新的债务继续在融资平台隐藏着,成为隐性债务,且很难被查出来。一些地方为什么债务仍在不断增加,与政府和融资平台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并没有真正剥离,政府也没有真正对融资平台放手有着密切关系。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地方融资平台真的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就会呈现救又救不活、死又死不掉,负债越背越重,风险越积越大的现象。因为,真正建立政府债务偿还机制的地方并不多,有偿还能力的地方更少。如此一来,政府融资平台就随时都有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就需要地方政府和银行一起来救。到时候,债务又会大幅增加。

实际上,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眼光远一点,把该由政府承担的债务全部承担过来,放到财政或者专门设立的债务承接机构,让融资平台轻装上阵,或许,情况会有所好转,也不会继续增加新的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恰恰是,地方政府没有这样做,也似乎没有勇气这样做,导致地方融资平台继续扮演着非常尴尬的角色,经营业务启动不起来,政府债务也没有能力偿还。风险则越积越大。

很显然,国务院再次对地方融资平台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提出要求,进一步强调要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就是针对地方没有真正理顺好政府与融资平台关系问题提出的,是对地方债务和融资平台运行的担忧,也是对地方融资平台可能出现的风险的警示。尤其是“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的要求,说到底,就是责令地方政府必须理顺与融资平台的关系,不能让地方融资平台成为拖垮政府的“灰犀牛”。

要知道,只要地方融资平台不将政府融资功能剥离清楚,只要地方融资平台还在为政府承担融资功能,那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就会越来越大,地方债务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即便无力运转,也无法破产清偿。这种胡子连着辫子的关系,只会让融资平台的危害加大、风险加大。

这也意味着,对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关系问题,必须进一步地理顺与规范,并将其与对地方党政“一把手”的考核紧密结合,要求地方必须从根本上理顺与融资平台的关系,而不是明分暗合、明离暗不离。凡是不理顺好关系的地方,追究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地方政府债务已经到了一个比较严重的时刻,严重的关键不是债务总量有多大,而是偿还能力有多强。很显然,多数地方的偿债能力是相当弱的,都是在依靠用新债还旧债的方式。如此,就不是化解风险,而是积累风险,就不可能会成为击鼓传花,总有一天风险会爆发。因为,更多地方都是在捂盖子,捂风险,只要风险不在自己手中爆发就行。至于风险越积越大,与他们无关。这,才是最大的危险,也是最令人担忧的地方。

所以,必须组织认真督查,对地方政府债务以及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关系等进行专项督查,且一定要组织真正业务强、素质高的专项队伍,具体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关系的督查工作,真正把债务情况和关系理顺情况弄清楚。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涉及阳奉阴违、虚报债务、没有彻底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的,要坚决问责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且要根据不同时期的隐性债务增加情况,建立倒查机制,追究时任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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