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怼媒体,公告道歉,大族激光行为不简单

谭浩俊 2019-08-03 14:50

【原创】怒怼媒体,公告道歉,大族激光行为不简单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大族激光1日晚间发布公告对“怼央视记者”一事致歉。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近期在回应相关媒体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发表了不当言论,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此深表歉意。当天,深交所也发文批评大族激光董事长不当言论。

大族激光为何受到媒体质疑,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何开始于2011年的工程,到现在才完成进度的64%;二是这个所谓的研发中心,看起来似乎更像是个酒店。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大族激光欧洲公司注册在旅游景区一幢小楼的一间约10平米的办公室内。而其2011年购买的酒店,也未见有改造成研发中心的迹象。

而深圳证监局在检查时也发现,大族激光在欧洲的这个研发运营中心项目,存在重大购置财产项目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重大购置财产项目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等问题。对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按理,面对媒体的质疑,大族激光应当首先反思,然后细心地将没有按期完工的原因讲清楚,并将下一步打算公布于众,以得到舆论与公众、特别是投资者的谅解,而不是“怒怼”媒体,说出完全缺乏敬畏之心的话语。

遗憾的是,大族激光董事长面对央视记者的质疑,不仅没有一点愧疚之意,反而用攻击性的语言表示,“你是个什么角色?你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这是我们自己的资金,我们有权利做任何经营决策,你管我那么多?”可见,还有什么敬畏之心,还怎么会接受监督。不接受监督,上市公司又怎么可能行为规范、可能对投资者负责。因此,监管机构对其提出批评,要求其向媒体道歉,是完全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值得注意的是,大族激光在利用公告进行道歉的同时,又说明道,作为中小板首批上市公司,大族激光自2004年上市至今共计15个分红年度,实现连续现金分红,合计现金分红约26亿元(含现金回购公司股份金额4.90亿元)。想以此来为董事长的错误行为开脱,想让投资者对企业董事长的错误言论表示理解,想利用一直坚持“分红”来证明企业是具备公众公司的良好素质的。

很难想象,上市公司会把分红作为公关的一种手段。殊不知,分红是上市公司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要知道,投资者购买某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不只是寻找涨跌的刺激,更希望获得分红、尤其是现金分红。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分红,只能说明上市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树立良好的公众公司形象,而不是对投资者的恩赐。如果把分红当作成绩来炫耀,甚至是公关的手段,恰恰说明上市公司的责任心很差,对投资者缺乏应有的敬畏。

我们承认,大族激光能够上市15年来连续保持分红,展示了公众公司的良好形象。但是,这决不是不受监督的资本,也没有资格置身于舆论监督之外。相反,应当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更好地与投资者、与媒体、与公众等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经常听取媒体与公众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建议,不断地修正自己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上市公司整体素质提升了,得益的不只是投资者,更是大股东、更是企业董高监。所以,大族激光董事长对媒体的怒怼,确实犯了上市公司最不应当犯的错误。

现在,大族激光在监管机构的干预和批评下,已经对董事长的错误行为进行了公开道歉。但是,从道歉的情况来看,似乎还缺乏应有的诚意,还在通过各种方式为自己辩护。显然,也不是一家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的素质。接受舆论和公众以及投资者监督,应当成为上市公司的自觉行动,成为上市公司高管的自觉行动。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强调,上市公司和相关各方都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舆论和公众对上市公司的行为提出质疑,就是监督的表现,也是为了督促上市公司能够更好地确立敬畏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怎么能对舆论和公众的批评、质疑予以攻击呢?即便是解释和说明,也要实事求是,积极主动,态度温和,而不是火气十足,一副对簿公堂的神态。

大族激光董事长怒怼媒体事件,也决非个案。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总把自己放在一个很高的平台了,俯瞰投资者,俯瞰媒体,俯瞰公众,似乎只有他们才是真正的高大上,可以目空一切。因此,大族事件的发生,也决不是偶然的,而是上市公司缺乏敬畏之心的表现。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促使上市公司确实敬畏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真正让上市公司能够行为规范、运行通畅、发展健康,而不是带病经营,给市场和投资者,包括股东都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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