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改革再深入,更好释放市场活力

谭浩俊 2019-07-18 09:15

【原创】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改革再深入,更好释放市场活力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为了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刻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68条。内容非常全面,涵盖了目前营商环境的多个方面、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如果能够依据这样的要求去做,营商环境一定会在现有的基础上得到更大限度的优化,对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激发市场活力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众所周知,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积极作用下,行政效率已经出现了非常明显的转变、服务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升,居民创业创新创造的动力正在不断释放,市场活力不断增强。特别是一度处于较为低落状态的民间投资,也从去年下半年起逐步趋于平稳,投资增速保持在5%以上,其中,社会领域投资达到了20%以上,显示出比较强大的投资信心和创业创新热情。

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立法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至少存在两大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要让营商环境优化成为一种“硬指标”、“硬条件”、“硬要求”、“硬行动”。要知道,优化营商环境,决不是权宜之计,不是为了一时之需而做出的形式和样子,而是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做出的转型。因为,中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如果没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做保证,要想继续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让广大居民、企业的创业创新创造动力得到充分释放,就必须在营商环境上下功夫,在服务效率和水平上做文章,释放更多体制机制方面的动能。否则,会出现或紧或松、或好或差、大起大落现象。立法,就是要创造真正的营商“硬环境”;另一方面,说明在营商环境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保证和保障。事实也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尽管也推行了“放管服”改革,表面上放权了、松绑了,实际上,仍然存在放而不松、松而不全现象,把行政审批等由有形变成无形,始终将权力这根绳索系在手上。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上级有规定、法律还没有调整、担心被问责等。如此一来,“放管服”改革就存在各种“肠梗阻”,就有许多冲不存的障碍和框框。所以,只能用立法去解决,用法律手段去规范,包括相关部门自身。

也正因为如此,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政务服务的重要,强调了政务服务必须提升与改进的内容、明确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要求,单这个方面就有17条内容,聚焦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诉求处理与监督评价三大方面。一定程度上,就是针对当前“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而去的,也等于向地方和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新的目标。

以“证照分离”改革为例,通过几次改革,确实有了很大的进步。可是,听听企业和居民反映,也不难发现,个中似乎仍有多少根无形的绳索在牵制着这项改革,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此项改革的效率。各地提出的“3050”改革举措等,实际就是部门阻力很大、限制仍多的表现。必须通过立法,才有可能真正切断这些绳索,让“证照分离”能够真分、真离。同时,通过立法,防止可能出现的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现象,在放权的同时,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让改革能够真正释放出巨大效能。

所以,征求意见稿能够把营商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并以立法的方式优化与改善环境,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只要能够坚持这样的目标去做,市场主体的活力就一定能够得到进一步激发,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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