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言注意了,非法集资清退责任明确了
广告、代言注意了,非法集资清退责任明确了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7号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我们注意到,《条例》在对非法集资的概念、形式、防范处置的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之外,对清退资金的来源也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也就是说,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中,除了非法集资者需要承担清退责任外,过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对非法集资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相关人员和单位,也要承担清退责任了,包括包括广告、代言、代理等,那些“拿了就拿了”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都将被纳入到清退费用范围之内。这样的连带责任,显然是条例为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设置的新的“防火墙”。
事实也是,从以往发生的一系列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多数案件都不是孤立的,而是有各种力量的支撑和作用。特别是广告、代言、代理等行为,更是起到直接推动非法集资发生,且吸引很多人参与的作用。因为,很多参与者,看到广告、代言都有,有的还是名人代言和宣传,就放松了警惕,参与到了非法集资活动之中,最终上当受骗。
需要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非法集资,尤其是规模较大的非法集资,都是戴着假面具出现的,且都能通过高额报酬“吸引”明星、名人为其站台、宣传、代言。继而导致一些经济、金融专家、名人也会在利益驱动下,帮助非法集资站台、宣传、代言,甚至有的人还为此付出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代价。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案件爆雷后,这些曾为非法集资行为站台、宣传、代言且拿到相当好处者,却一个个躲在旁边,不做出任何表示,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即便舆论沸腾,要求他们站出来说明情况、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不理不睬,不做任何表示,甚至继续到处站台、宣传、代言,继续享受各种不该享受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再不对其行为予以约束,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会对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产生不利影响的。
条例对非法集资清退资金范围予以扩大,把广告、代言、代理等都纳入到案件的连带责任之中,承担清退资金的筹集责任,就是要告诉那些挣钱没有底线者,注意了,今后也要承担清退责任了。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这些站台、宣传、代言者,不仅要承担清退资金的责任,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所拿费用金额较大、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大,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知道,非法集资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给金融生态造成了极大破坏,而且损害了企业与公民利益,产生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近年来发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信访事件,很多都与非法集资有关。如果再不对非法集资实现“零容忍”,就一定会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
必须关注的一个事实是,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新冠疫情的发生及其对经济产生的伤害,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经济体都纷纷出台了量化宽松政策,发行了大量货币,全球流动性过度充裕的矛盾都将随着经济的恢复而发生。一方面,资金、资本等都会寻找新的出路,表现出极大的投资热情,不法分子就会趁机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另一方面,金融政策会持续收紧,以减少市场流动性对经济和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防止通货膨胀发生。那么,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会收窄,对民间资金的渴求扩大,也就会给非法集资留下空间,会触动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的神经。
所以,筑好防线,砌好“防火墙”,从各个方面堵塞非法集资产生的漏洞,严厉打击各种可能会助推非法集资的行为,就成了非常重要的方面。自然,要对所有参与者、配合者、助推者一并追究责任了。那些只看利益、不看性质的明星、名人以及为非法集资从事过宣传、广告服务的媒体,都要注意了,“不拿白不拿”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拿了不该拿的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