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7万人次被限制乘坐高铁,就得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原创】587万人次被限制乘坐高铁,就得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6月17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6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介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时表示,截至5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09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504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87万人次,422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以限制乘坐飞机、动车高铁等方式,对失信者进行惩戒,是非常有效的一种手段。要知道,对失信人来说,如果仅仅通过司法强制执行手段,很有可能出现执行难到位,欠债者继续逍遥自在,去高档场所消费、乘坐飞机和动车高铁等高等级交通工具等现象,出现债务与责任完全不对等现象。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如果信用失守,一切就很难按规则执行,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完善,市场规律就会被打破,守信人的利益就难以保证,形成守信人吃亏、失信人得利的反常现象。那么,失信者就会越来越多。
近年来,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执法部门、信用监管部门按照信用建设的相关要求,在加大对失信人员司法处理、司法执行、司法打击的同时,通过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者纳入失信惩戒系统,对失信人员的衣食住行等加强监管,严禁失信人员进入高级消费场所、乘坐高等级交通工具等都做出限制,一定程度上,可能比强制执行还要有效。因为,相当一部分失信人员,已经习惯了高消费,将他们的高消费行为做出限制,能够倒逼他们做出积极反应,努力偿还债务,履行偿债义务。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惩戒的范围越来越广了,力度越来越大了,失信人员已经普遍具有寸步难行的感觉了。一些失信人员为了尽快恢复失去的某些方面权利,开始积极履行偿债义务。更重要的,由于被列为失信人员,不仅自身失去了某些方面的权利,其家属、亲人等,也因为家里有人失去了某些方面的权利,导致他们共同外出旅游、消费等的权利也受到了客观限制无法共同行动。如此一来,来自家庭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迫使他们必须在恢复信用方面做出努力。
事实也是,像乘坐高铁这样的出行方式,已经成为一种最普通的交通工具。如果因为失信行为,导致乘坐高铁的权利也失去,确实很难适应。一旦信用建设力度更大、信用体系更全、信用信息利用更广泛,信用惩戒的范围也会更广,像贷款、创业、子女就学等都会受到限制。特别是子女就学,如果条件具备,但因为父母失信,从而对子女出国留学形成限制,显然,对子女的伤害是非常大的,是会影响到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失信者必然会想方设法去履行偿债责任。
信用建设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2014年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特别是信用惩戒机制,已经成为信用建设十分重要的一项手段。很大程度上,已经能够比较好地让失信者对信用有了一定敬畏之心,对失信者形成了比较大的心理压力。随着信用惩戒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失信者的震慑作用也会越来越强。
惩戒的目的不是让失信者无法生存,而是让失信者敬畏信用,是让失信者能够通过努力恢复信用。如果失信者对信用无敬畏之心、无责任之感,就当以最为严厉的手段、最为简单的方式,使其寸步难行。也只有这样,对失信者来说,才会真正形成震慑力。惩戒失信者,不需要那么多高大上的手段,就是最常用、最简单、最实惠的方式,才会产生更积极、更有效、更直接的作用。就像限制乘坐动车高铁一样,所产生的效果可能比其他方式都好,更能摧垮失信者的心理防线。如果力度再大一些,能够上升到普通列车,可能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