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投资要看“名利”,更要看“效率”
【原创】国企投资要看“名利”,更要看“效率”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1月20日,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央企参股投资,要求央企严把主业投资方向,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
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国企、特别是央企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只看对企业规模有没有影响、对企业利润有没有影响、对经营者考核有没有影响,而严重忽视投资的效率与质量,尤其忽视了投资的“主业目标”。因此,很多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都是哪里赚钱往哪里跑,哪里有暂时的盈利就投向哪里,从而造成所有竞争性领域都有央企的身影。特别是房地产领域,可以说布满了央企投资,布满了央企的脚步。地方国企同样如此,都把房地产作为企业投资和经营的主战场。
随着房地产等行业的过度膨胀和扩张,相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慢慢地,包括国企在内的投资者,也压力越来越大,很多房地产非主业的企业,也因为资源过多地配置到房地产领域。因此,造成了主业发展的严重不振,企业运行越来越困难。很多偏离主业的企业,都走向了效益严重下滑、问题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大的困难境地。
在这样的情况下,规范国企、尤其是央企对外投资,控制国企过多地开展非主业投资,尤其是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投资,就显得极其重要而紧迫。否则,不仅央企自身难以做大做强做优做长,而且会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使竞争性领域因为国企的过度介入而出现不公平竞争现象,给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因为,对国企、尤其是央企来说,无论是资源配置还是资金投入,都比一般的市场主体优先得多,其他市场主体还怎么能够与国企平等竞争呢?不能平等竞争,又如何提高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呢?
国资委出台规范央企对外投资的政策,意味着监管机构已经注意到了部分央企在对外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注意到了央企为了一时之需做出的非理性投资,注意到了有些央企在主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通过规范来限制和解决。
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定政策是比较容易的,只要文件一发,政策也就出台了。但是,能否落实到位,能否让央企对政策有敬畏之心则是更重要的。因为,此前也有过类似政策,有过约束与规定。只是,央企并没有把此当作一回事,没有认真去执行。更多情况下,把这些政策当作摆设,该怎么扩张还是怎么扩张,该乱投的继续乱投。尤其是房地产,早在十多年前,国资委就要求78家央企退出了。但是,讫今为止,都没有退到位。相反,有的还在扩张。如此,政策的作用与效率就存在一定问题了。
我们的观点是,既然政策已经明确,就必须严格执行。一方面,围绕这一政策,应当有更加明确细化的落实政策的措施,包括考核、评价、薪酬、经营者任用等,都要严格按照政策来对照。凡是在政策出台以后,又出现盲目投资的企业,要在考核上降等级,要在薪酬上减数量,要在经营者任用上亮红灯。另一方面,对屡次违反规定的企业,除追究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扣发薪酬等之外,如果问题严重的,要通过兼并等手段,使其难以继续维持。反正是,央企的数量还得减少。同时,在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凡是有过类似问题的企业,当时的经营者不允许参与,以遏制经营者为了一时之利,置政策于不顾。
对央企来说,只有做强做优主业,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民经济稳定器的作用,才能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同时,也才能让非国有企业有更大的市场竞争空间,能够更好地、更规范地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央企需要效益,需要利润,但决不需要名利,也不能过度讲究名利。央企最重要的职能和责任,就是维护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健康,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民企争利的现象一定要杜绝,要通过自身的行为,激励民企参与市场竞争,参与创业创新,参与各种投资。一旦央企对竞争性领域的力度过大,就必然会影响到民企参与积极性。
所以,国资委再度出台规范央企对外投资的政策,是及时的,也是必须的。央企发展到今天,已经没有更多可以选择的答案。因为,改革的要求已经非常明确,那就是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行业。其他的,全部放给非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公平。央企一定要不为“名利”为“效率”,而变时所说的“效率”,不仅包括企业效益,更包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国民经济稳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