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报复性涨价”与“报复性旅游”结伴而行
“我4月16日在一家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五一’期间山东烟台长岛景区内的一家民宿,576元一晚。但是预订后没多久,民宿老板就给我打电话让我取消订单,说如果要住的话必须订三餐,大人小孩同价,每人每天500元。”24日,北京市东城区消费者卢女士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自己预订民宿后遭遇老板“威胁式”砍单,无奈之下只好取消了订单。
看到这则消息,相信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一定会很快联系卢女士,了解相关情况,并对涉事民宿实施处罚。关键是,从媒体反映的情况来看,类似问题并非个别,而是比较普遍,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只是依据查案的方式处理,恐怕查不过来,也查不清楚,甚至会出现此起彼伏现象。
面对频繁发生的恶意涨价、恶性“砍单”现象,有些地方出台了控价措施,有的地方则放任自流,有的则认为市场行为,不该采取控措施。结果是,游客就要面临不同的境遇,像北京卢女士这样的游客,自然是属于“运气”不好的一类,遇到了奸商,也使得五一旅游尚未成行,就已经体验很差了。
受三年疫情影响,广大居民的旅游热情十分高涨,早早就预订了五一的酒店。然而,由于预订时的情况远没有快要成行时的火爆,因此,各大酒店、民宿等还是比较温和的,价格也算公道。随着五一临近,外出旅游的人数暴涨,商家那颗早已被利益攻陷的心,也开始骚动起来,对此前的订价很不满意,于是,想出各种“砍单”方式,把无良之剑纷纷刺向预订了酒店,民宿的游客。
很显然,这是一种很不规范、很不道德,更不守规矩、讲规则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任凭这样的行为发生,不仅对旅游市场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对整个市场秩序也会产生破坏,使刚刚恢复的旅游市场、消费市场面临严峻考验。
殊不知,疫情平稳后出现“报复性旅游”,实际是旅游业步入良性循环的重要标志,也是包括酒店、民宿业走向平稳的重要内容。如果“报复性旅游”遭遇“报复性涨价”,把广大居民旅游的热情打回去,或者打到国外去,国内旅游市场就会非常危险,那些期待着旅游市场恢复的消费主体,包括景区、商家、酒店、民宿、餐饮等,都会因此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这也意味着,对五一出现的酒店、民宿等疯狂涨价,且行为极不规范,当地有关方面、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全面介入,对所有酒店、民宿等进行一次价格大检查,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恶意涨价,恶性“砍单”,欺骗游客者,一定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统一对外公布,让游客进行选择。如此一来,无良商家、酒店、民宿等,就会吸取教训,不敢再用无良行为对待游客和广大消费者。
市场经济不等于无序经济、无良经济、无规范经济,恰恰是,越是市场化程度高的地方,越应当规范、有序,要讲规则、懂规矩、守法律、有道德,否则,市场化就会变成无序化,就会给各个市场主体都带来伤害。
针对烧烤火爆出圈,游客纷纷涌向淄博,宾馆酒店客户价格快速上涨。淄博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及时发出通知,自4月23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宾馆酒店等的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通知规定:按3月1日至3月31日宾馆酒店各类型客房平均实际成交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实际交易结算金额),上浮超过5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
虽然淄博有烧烤问题十分火爆的特殊因素,出台控价政策似乎更符合“烧烤”实际,是为了维护烧烤带来的巨大利益。但是,也不能否认,淄博能够这样做,说明淄博方面对恶意涨价行为的不容忍、零容忍。毕竟,只有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环境,才能吸引游客源源不断。如果所有的酒店、民宿等都恶意涨价,让游客的体验很差,就会严重影响一个地方的旅游环境,并最终破坏该地区的营商环境。
所以,面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恶意涨价、恶性“砍单”,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出手,决不能让“报复性涨价”伴随着“报复性旅游”而行,而应当让旅游市场尽快回到健康有序的轨道之中。而恶意涨价和“砍单”的酒店、民宿等,也不要从前两年可怜之人变成现在的可恨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