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假央企是如何“注册”成功的?
工商资料显示,国恒基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1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奔,经营范围包括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等,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401号楼34层3905。登记的六大股东包括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均为1000万元。
四家大型央企,两家“国字号”基金,每家出资1000万元,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只要稍稍动点脑子,就可以看出破绽。首先,按照国资委对央企的定位,不会再批准央企投资这类企业;第二,每家央企和基金投资1000万元,这有点“污辱”央企的意思,央企再不济,也不至于沦落到一家小小的企业,需要六家央企和“国字号”基金来共同投资,且每家只投资1000万元;第三,六家央企和“国字号”基金,没有一个牵头人,且股份一样,有这样的投资吗?第四,六家央企和“国字号”基金共同投资组建的公司,却给一名不相干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这在央企管理上也是不合规的;第五,四家央企,两家是集团,两家是集团下属的二级公司,这在央企投资中,也是不大可能出现的,不可能出现这种股权结构的企业。
显然,这是一家一眼就能看出破绽的假公司。而从央企中国核电旗下控股子公司中核汇能提供的情况来看,这家公司的注册登记机关是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这些登记信息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是真的,登记机关对这种完全是造假的登记,为什么不认真核查、认真对照。“放管服”改革,并不是可以对明显造假的注册登记也不管,尤其涉及央企这样的重点注册企业,更要重点关注一下,询问一下相应的央企股东,从而揭穿假央企这样的“李鬼”。否则,也是一种失职,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注册登记也是造假,那么,对登记机关来说,就应当依法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要知道,这种造假行为,危害是相当大的,不仅涉嫌造假,还可能涉嫌诈骗等。不然,为什么要采用造假手段呢?因此,被冒用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维权,依法追究造假企业的法律责任并以此警示其他造假者。必要时,还应当顺藤摸瓜,把帮助制造假注册登记证等操作者也一并找出来,给予其法律严惩。
近年来,假借央企名义注册企业的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这位名叫张奔的,感觉造假已经上瘾,需要好好给给其治治这个病了。否则,会有更多的人效仿,最后会带来严重的社会不良后果。相关央企也不能只将消息披露出来,可以依法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名誉损害责任,切实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