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集资实行全链条责任追究与利益追缴

谭浩俊 2019-12-13 14:20

【原创】对非法集资实行全链条责任追究与利益追缴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近日,河南省政府金融网发布了一篇名为《把握“五个一”,有力有序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讲话稿,署名为中国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局长向东。他指出,将从全链条治理的角度,对非法集资人、协助(包括代言、站台等)人、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责任主体明确严厉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法活动。如集资参与人明知非法集资还反复参与,获利颇丰,甚至快进快出,成为“羊毛”,也要处置与追缴。


这也意味着,对非法集资,将不再满足于对集资人采取严厉处罚措施,而是对非法集资链条上的每一个行为主体,都将采取严重的处罚和追缴措施,使其无法从非法集资中获取利益。不仅不能获取利益,还有可能被追加处罚,出现风险远大于利益的现象。

事实也是,非法集资所以猖獗,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利益与风险的比较面前,利益往往高于风险,甚至远高于风险。因此,不法分子就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对自己的行为不感到有触犯法律的风险,会在风险与收益之间选择利益,而不认真考虑风险。同时,在做出违法行为时,还会将那些同样看重利益、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者一并拉下水。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非法集资规模比较大、影响范围比较广的案件,一般都有名人为之站台、利益关联人参与非法集资牟利等方面的现象。从站台、宣传等方面来看,近年来已经发生多少起名人为非法集资站台的案例,有的还是名气很大的经济专家、著名教授、知名学者等,甚至有的一直以下面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同时,一些媒体还充当了非法集资的直接宣传者、推广者,造成广大居民受骗上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对这部分人在处置非法依次过程中,一并依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其实施处罚与利益追缴。只有这样,名人们才不会轻易为没有法律依据或存在明显问题的金融活动站台,也才不会为其充当宣传员。


从“羊毛”来看,则依据与非法集资者的关系,特别是权力和利益关系,快进快出,从中牟取高额利益。在九十年代的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中,就出现了大量类似情况。此次对非法集资和处置和整治,同样存在许多快进快出“羊毛”,他们才是真正的既得利益者。因此,条例可能对这部分人群也采取处罚和利益追缴,是非常正确的,也是完全符合非法集资的实际情况的,更是能够对杜绝非法集资打下坚实基础的。要知道,凡是以这样的方式获取利益的,很大程度上,还会成为非法集资的“保护伞”。对这些行为者予以严厉处罚和利益追缴,并依据实际情况予以严惩,对遏制非法集资十分重要。

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就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和要求。谁违反了,就要追究谁的责任。非法集资就是利用政策模糊地带,利用行为初期难以判别是否在非法集资的特点,从事非法集资工作。因此,需要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办公室做进一步明确与规范。包括某些商品交易行为,只要其获得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点,就要坚决打击,宁可做过,也决不放过。在处置非法集资问题上,不需要考虑那么多,也不能似是而非,而必须从严从紧。

眼下,防范金融风险的任务很重,压力也很大。任何不利于金融风险防范的行为,都需要用更加严厉的手段进行处置与规范。因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所以,适度做过一点、处置再果断一点、打击力度再大一点,都没有问题,也不能有问题。毕竟,待出了问题再处置,就必然会造成严重后果。


当然,对于那些充当非法集资吹鼓手的媒体,包括自媒体,在处置非法集资中,也要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利益追缴。因为,广大居民会受骗上当,一定程度上,也与媒体的宣传密不可分,与媒体对非法集资的推波助澜关系紧密。因此,也需要承担责任。否则,就很难遏制违法者的违法冲动,也很难消除媒体的利益驱动。只有实施全链条管理、全链条责任追究、全链条利益追缴、全链条行为规范与打击,才能真正杜绝非法集资行为的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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