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70万,能让鱼跃医疗痛改前非吗?
1月31日,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270万元。
鱼跃医疗受处罚的问题是,在疫情期间推动血氧仪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国家疫情防控大局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当说,罚款金额还是比较大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在处罚决定书中也明确表示,对鱼跃医疗的处罚“符合从重情节”。
应当说,市场监管部门对鱼跃医疗的此次处罚,一点也不为过。鱼跃医疗的某些行为,也确实符合他们一贯的作风。2022年12月28日,有网友就曾发文称,自己在鱼跃医疗的官方旗舰店买了一台制氧机,快递信息显示商品已经送至家附近的中转站,但后续商品却被发货方召回。对此,鱼跃医疗回应,由于公司储运部员工大比例居家,其他同事临时支援,导致制氧机型号发错,因此进行了拦截退回的操作。如果将其与血氧仪涨价联系起来,鱼跃医疗的此番回复,可能就存在很大的疑问了。
而此次处罚,针对的也是企业,是企业行为,没有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而就在4年多前的2018年5月,中国证监会曾经对时任鱼跃医疗董事长的吴光明进行过处罚。那一次,是因为吴光明涉嫌内幕交易“花王股份”和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被没收违法所得919.1万元,并处以2777.3万元的罚款,合计约3700万元。由于此次处罚仅针对吴光明个人,没有与公司相关。此后的2019年4月,吴光明辞去了公司CEO,由其儿子吴群接任。
只是没有想到,4年之后,鱼跃医疗再次因为受罚成为舆论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而这次受罚,虽然罚款金额不到吴光明受罚金额的1/10,但是,其行为的恶劣性,产生的负面影响,可能要远高于吴光明。要知道,在疫情最紧张的时刻,企业不仅没有很好地为广大居民服务,反而趁机涨价,并在舆论和公众质疑时,还百般狡辩,完全没有认错的姿态,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从重处罚,是完全应该的,也是必须的。
要知道,疫情3年来,有大批企业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捐款捐物、捐赠药品、捐赠防控物资、慰问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和基层赶不上群,为疫情防控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可是,鱼跃医疗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却认真履行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不注意自己的公众公司形象,不关心公众利益,带头提高血氧仪价格,实在令人震惊。
实际上,作为一家医疗机器生产企业,疫情发生以来的3年中,赚到的钱、产生的效益已经很多很多,可以说赚得钵满盆满。可是,效益好,不代表企业形象好。经济效益是优质的,社会形象却是负面的。鱼跃医疗居然在血氧仪最紧张,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急需的时候,采取涨价措施,不能不说,已经完全没有公众公司的样子,希望证券监管机构也要对这样的上市公司予以处罚,对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约谈。
殊不知,上市公司代表的不只是自己,还有市场,有投资者。投资者愿意投资某家企业,不只看效益,还要看企业管理的有序性和行为的规范性。一个动辄犯错的上市公司,是不可被信任的,是会被投资者用脚投票的。鱼跃医疗的此次行为,不仅对自身形象造成了伤害,也对资本市场秩序产生了破坏,更对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产生了损害,教训极其深刻。
面对鱼跃医疗的涨价行为,有投资者严厉责问,“请问这次血氧仪涨价几倍发国难财,能给上市公司带来多少新增利润?”是啊,能给上市公司带来多少新增利润呢?又能给上市公司形象产生多少损害呢?新增利润与形象损害之间的效益对比又如何呢?如果此时此刻,鱼跃医疗采用的是降价,或者扩大供应,利润不会少多少,企业形象却可以增色不少。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不顾企业形象,不顾投资者信任,不顾市场秩序,鱼跃医疗真的做了一次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不知道应当算是精明呢还是愚蠢。
只是,不知道此次市场监管机构的处罚,能否让鱼跃医疗痛改前非,好好地反思一下企业的行为,从而做一个能够让投资者、消费者信任的公众公司,真正从一个只顾企业利益、个人利益的公司,变成一个有一定社会责任感的公众公司、优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