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需求拉动型”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同时要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不难看出,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问题的表述,不仅在篇幅、内容上要多于往年,而且在表达的方式、方法方面也比往年严肃,把重点放在了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即便是“保交楼”问题,最终也是与防范和化解风险是分不开的。特别是“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的要求,是首次提出,也是依据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状况,提出的更具针对性、更为明确的要求。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不管对防范和化解风险问题提出多少新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没有变。也就是说,虽然防范和化解风险是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房住不炒”定位是不能变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方向并没有改变,而只是政策的细节和具体操作需要有些调整与优化。那些寄希望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发生根本性改变、重走“土地财政”之路的人,可能要失望了。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会议还提出了“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的要求。很显然,“新发展模式”是未来房地产业需要探索和追寻的目标。关键是,何谓“新发展模式”,“新发展模式”包含哪些内容,什么状态下的房地产业才是进入了“新发展模式”阶段,这个问题必须弄清楚。也只有把这个问题弄清楚,房地产业才能真正步入平稳、有序、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才不会出现损害广大居民利益的现象,房地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才会得到充分体现。
那么,何谓房地产业的“新发展模式”呢?笔者的观点是,就是从“房价推动型”向“需求拉动型”转变,建立需求拉动的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因为,从房地产市场放开到现在,房地产业一直走的是“房价推动型”发展模式。房价推动对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来说,是能够起到极其有效的作用的。因为,房价涨得越快,居民在房价问题上的恐惧和恐慌就越强,购房的内在冲动就越激烈,就越容易形成购房需要,哪怕负债累累也在所不辞。只是,购房后的生活会变得十分艰难,“房奴”的心态也会让他们变得自卑,工作的目标和目的也变得越来越单纯——挣钱。显然,对经济社会发展就难以形成有效的正向作用。
也正因为如此,“房价推动型”发展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房地产业发展需要,已经对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通过政策调整,建立新型房地产业发展模式。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无疑是建立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最为重要的方面。在这一定位下,按照房地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以及广大居民对房地产业的认识、对住房问题的观念、对住房与家庭生活的关系,特别是购买能力,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必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建立新的发展模式。而需求拉动则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按照市场理论,供求关系是决定房价变动的根本因素,需求大、供给少,价格上涨。反之,则价格下跌。而在“房价推动型”模式下,房价并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是政府需要形成的,亦即政府为了城市建设资金,推动了地价上涨,才造成房价上涨。表面看是房价在涨,实则是地价在涨。地价在房价中的比重,从最初的可以忽略不计到现在的近半左右,房价还怎能不涨呢?房价上涨与需求还有多大关系呢?
所以,经过实践的反复证明,“房价推动型”模式已经不适合中国房地产业发展需要,而必须转向“需求拉动型”,由需求来决定房价的变动,由需求来引导房地产业发展。因此,中央反复强调,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要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自然,炒房等行为就必须坚决遏制。也就是说,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是决定未来房地产市场走向的关键因素。地方政府不要再试图通过房价来推动房地产业发展了,要紧紧依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让需求来拉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真正形成“需求拉动型”的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其中,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降低房企资产负债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打击各类犯罪等,都是构建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必须做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