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看房”制度执行难,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更紧迫
近日,网传某业主购买的楼盘南山虹桥领峯开展“预看房”活动。开发商设定种种门槛,仅限房屋产权人,每户人数不得超过2人,要求不准带验房师、看房时间30分钟以内、谢绝拍照、摄影。地下车库也以没建好为由拒绝业主查看。
这哪叫看房,分明就是为开发商做广告。要知道,既然是预看房,就不能对购房者设定任何门槛。而这家楼盘,名为“预看房”,却给看房者设定了如此高的“门槛”和条件,还有什么预看房的作用与效果,岂不让购房者更加怀疑房屋存在问题,更加坚定要带验房师参与看房,从而激化买卖双方的矛盾。
事实也是,既然推行了“预看房”制度,也同意购房者预看房,就得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矩执行,而不是既想达到执行制度的目的,又不给购房者充分的权利。殊不知,“预看房”可不像某些方面的检查,来个“走过场”就行。购房者真金白银掏出去,就得买个安心、买个放心,就得把新房看透了、看准了、看明白了。推行“预看房”制度的目的,也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购房者的权利,为了有效减少购房后的矛盾。开发商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而不是应付,不能阻挠购房者带验房师参与预看房。
我们注意到,上海已经从2021年6月起试行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明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须组织所有已购房业主提前查看房屋质量、提出问题,并在房屋正式交付前对业主所提问题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整改。其他一些地方也都有类似的制度与措施出台,目的就是帮助购房者在质量、安全、品质等方面把好关。只要不是购房者提出的无理要求,开发企业也必须按照业主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整改。
然而,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所谓的“预看房”制度,似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与执行,有些开发企业仍在与政策进行着软对抗、硬抵触。对预看房设置门槛,就是阻止购房者预看房最恶劣的行为,也是必须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认真整治、严厉打击的行为。因为,如果质量等方面不存在问题,就不需要阻挠购房者预看房。一定程度上,阻挠购房者预看房的行为,就是一封举报信,有关方面应当重点检查、认真展开质量调查,发现问题,坚决予以严惩。
事实上,所谓的“预看房”制度,至多也就是对商品房预售制的一种修修补补,不会有太大的作用与效果。因为,纵然“看”出很多问题,又能怎么办?特别是质量问题,能把大楼拆除吗?能让消费者完全放心吗?而且,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即便带了验房师,也只能是一些细节方面的问题,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商品房建设和销售过程中的问题。一旦开发商出现跑路等问题,连看房的机会都没有,甚至会带来利益的更大损失。譬如西安某小区,在烂尾8年后,竟然出现了要让购房者续缴建设费才能复工的现象,怎不让购房者寒心呢?
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应当进一步思考商品房预售制问题了。目前发生的很多矛盾,都与商品房预售制有着密切关系。一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也就不需要什么“预看房”了。开发商能否把房子卖出去,就必须看商品房的质量、品质、结构、位置和价格了,买卖双方的关系也就完全市场化、公平化、平等化了。如果购房者在看到拟购买的商品房、也进行了认真看房,仍然坚持购买,纵然出现问题,也只能接受,至多与开发商沟通,能否采取挽救和弥补措施,而不会出现购房者集体上访等方面的问题。买卖双方,需要的是交易公平。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就永远没有商品房买卖的公平与购房者权利的平等。
所以,面对“预看房”制度被开发商阻挠,执行过程中效果不好,有关方面应当重新审视一下商品房预售制了,看看能不能创造条件,取消商品房预售制。也只有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很多困扰政府、居民有关房子方面的问题,就会大大减少。特别在目前房地产市场行情不好、停工和烂尾现象比较严重、开发商拿地比较少的情况下,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就更加紧迫、更加重要,时机也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