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条例》,厚植就业根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是在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基础上制定的,共有四大部分、39条。与原条例相比,更加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能够更好解决个体工商户面临的问题。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等,都有很多新的内容、新的要求。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市场主体,也是培植企业的重要基础,更是居民就业的主要载体。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在个体工商户当中,很多经过积极努力和认真培植,后来都成为了企业,甚至是规模企业。就像浙江温州,今天的许多大企业,都是在当年的个体工商户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靠一副担子、一条凳子、一把椅子慢慢发展起来的,且走得更稳、更实、更有耐心。
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科技创新的不断突破、资金实力的不断壮大、资本的不断涌现,企业成长的路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企业已经不需要经历个体工商户这一过程,而是可以通过技术、资本、管理等直接进入到规模较大的企业行列,但是,个体工商户仍然是就业和创业的基本载体,很多居民需要通过个体工商户来实现就业和创业。个体工商户能够占全部市场主体的三分之二,就是最好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个体工商户对就业、发展、企业培植非常重要,但是,得到的呵护和保护却远没有其他市场主体多,往往都是依靠经营者自身的力量,单打独斗,甚至会遭受一些不公平、不公正待遇。如果不从制度上给予更多的关心与支持,从环境上给予更多的培植与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确实也面临着很多矛盾和问题,会严重影响居民的创业欲望和自主就业热情。
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种不确定性越来越多,如果没有更多的就业载体和通道,单靠政府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显然是无法实现就业目标、完成就业任务的,而必须营造更好的、促进居民自主创业的就业环境。而个体工商户无疑是最重要的就业载体,也是最能够让广大居民接受的就业方式。对政府来说,创造有利于居民的环境,自然是最根本的落脚点。
而从新出台的《条例》来看,目的也是为了打通堵点、消除痛点,解决影响居民创业的各种障碍与问题。如在个体户工商的变更方面,《条例》就有了一些创新,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无论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还是“个转企”,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都要求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现行政策在变更方面的障碍还是很多的,各种许可也很多,程序比较复杂,时间也很长,有的还会在一些具体问题面前出现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样的现象。按照新的《条例》规定,这些堵点将被打通。
而从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来看,新的《条例》也有了许多新的要求,《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也就是说,《条例》出台后,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也将随之出台,对于支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如何维护和保护个体工商户,防止损害个体工商户利益受到侵犯方面,《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通过强制个体工商户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拖欠账款。这些也是依据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损害个体工商户利益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规范与约束,是为了从根本上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利益,让个体工商户能够不受到外来因素的冲击和影响。
此外,《条例》还在居民入驻互联网平台、居民自主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地方政府对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考核等方面,也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如果能够得以有效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居民就业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国内大循环的大背景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对于厚植就业根基、强大企业基础、扩大就业通道、提振消费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