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月饼市场违法行为应当“纠正”还是“处罚”?

谭浩俊 2022-09-08 08:03

年年有中秋,年年有月饼,年年围绕月饼出现各种各样的新闻,“天价”月饼、过度包装、月饼腐败,等等。每到这个时候,也是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最头疼、最烦心的时刻。可不,市场监管部门又通报月饼问题的典型案例了。

这次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5起月饼问题典型案例,主要是过度包装和搭售其它产品销售等,分别由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等调查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情况通报中,5地市场监管部门采用的都是“纠正”,而非“处罚”。不难看出,这是市场监管总局在布置此项工作时,可能就已经有了明确要求,只纠正、不处罚。

问题来了,既然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也构成了违法事实,且类似问题已经不是首次出现,而是近年来连续发生,甚至已经成为老大难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为什么只“纠正”而不“处罚”呢?如此处理,能否对遏制月饼市场违法违规现象产生有效约束呢?特别是那些没有违法违规的企业,会不会也效仿呢?

也许,这就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难处,也是市场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的重要原因之一,更是“天价”月饼等成为老大难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凡是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在利益与风险之间比较的结果。如果违法获得的利益更大,利益的诱惑也更明显,自然会选择冒险,而不是守法。此次对5家违法企业的处理方式,是很难对违法行为产生震慑作用的。

那么,这是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失职呢?市场监管部门为什么要采用这样的方式处理呢?从执法和监管的角度来看,可以算是一种失职,至少,处理不到位。不是说不处罚就不是一种处理方式,而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单靠纠正,是根本没有作用的。即便是轻罚,效果也很不明显。不然,月饼问题不会成为老大难问题,也不会年年处理年年犯。关键就在于,处罚太轻,留给违法企业牟利的空间太大。

可是,如果一切依法处理,在互联网时代,市场监管也将面临很大的压力,尤其是意想不到的舆论风波,会让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应对。譬如前几天的芹菜罚款案,从监管和执法的角度、处罚的尺度等来看,都没有违法,都符合相关法律,也符合相关程序。但是,却与民意不合,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就被舆论覆盖了。最终,也就直接导致此次对月饼过度包装等问题的处理,采取了只纠正、不处罚的方式,等于是罚酒三杯,会让违法违规者窃喜。

这种看似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实则是对消费者不公,是对消费者的极不尊重,是放任了违法违规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公平公正秩序的行为,特别是法律的尊严,会在这些违法者面前受到极大损害。更重要的是,一旦这样的行为形成蔓延和扩散之势,那“天价”月饼、腐败月饼等,就会成为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成为一个永远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

众所周知,月饼是表达中秋情思的一种物质载体,过去,一块月饼,往往代表着父母对孩子、孩子对父母、家人对远方的亲人、亲朋好友之间的思恋思念相思之情。月饼中,除了情,就是情,亲情、爱情和友情。只要有情,不管什么馅的月饼,就都是充满温馨和喜悦的。如果中秋没有月饼,那这个中秋就会很不圆满,就会因缺少浓浓情意而失落。即便在物资最匮乏的时期,月饼也是不可少的。也只有在这个时刻,能够充分感受到月饼带来的深情厚意和满心幸福,哪怕全家人只有一块月饼,哪怕只是分到纽扣大小一块月饼,但浓浓情意一点不少。

但是,为什么如此温馨、美丽、动情的月饼,会被各种利益所浸泡、被各种违法行为所污染,却不能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呢?如果此次市场监管部门对5起典型案例采取的是严厉处罚的方式,舆论和公众又将如何看待呢?会不会又认为市场监管部门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不考虑企业承受能力。那这些企业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没有考虑过消费者的感受呢?对他们实施处罚,到底是对还是错呢?对违法违规企业,到底应当处罚还是纠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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