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化公考的学历要求,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近日,媒体梳理各地发布的公务员遴选公告发现,其中不乏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表述。
何止是这一条明设门槛,有的还暗设了“第一学历”门槛。也就是说,尽管有的人已经拿到了硕士、博士学历,甚至是名牌大学的硕士、博士学历,但是,如果“第一学历”的学校不够好,是普通大学,也会在具体招录时,受到一定影响。
那么,什么是“第一学历”呢?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过“第一学历”的说法,而是相关单位在录用应聘者时暗设的门槛,亦即参加高考时所录取学校毕业时的学历,或者连续学习的学历。一定程度上,就是看应聘者的出身。认为只有“第一学历”强的学生,才是真正有实力的。后面的学历,都被认为是派生的,分量不足,实力也不强。
显然,这是对学历的肢解,也是对应聘者的心理伤害。对大学毕业生来说,无论是所谓的“第一学历”还是其他学历,都是他们通过勤奋学习获得的,是努力拼搏的结果,不能抹杀他们为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付出的代价。如果因为录用单位私设门槛,就将人才挡在应聘或录用的大门之外。就失去了公开招聘的公平性,也失去了教育的公正性。
事实上,对公考来说,是应当最能体现社会公平的舞台,也是具有示范意义和作用的平台。如果公考也成为拼学历、拼名校的工具,一切学历为上,且在学历的比拼方面,还私设新门槛,对于年轻人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对年轻人的能力培养也会更加不利。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年轻人,虽然不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也不强,但是,实际工作能力、动手能力、思维方式、思想观念、市场理念等都很强。如果将这样的人才挡在公考大门之外,确实会伤了很多年轻人的心,也会形成不正确的用人导向,让年轻人不把培养自身能力作为重点,而是千方百计地为了文凭、学历花费大量时间。结果是,文凭、学历有了,能力却下降了,甚至能力与文凭、学历根本不匹配。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很显然,一些地方的公考方式,在学历要求方面,已经突破了方案要求,无限制地提高了学历门槛,设置了许多不该设置的门槛。“唯名校”、“唯学历”现象很严重,人才的“学历”消费出现了畸形,必须有效扭转。不仅要扭转,按照方案要求,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也必须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我们说,学历只代表一个人参加了某些方面的学习、完成了某些方面的学习任务、获得了某个方面的学历,是融入社会的一个通行证。能不能适应社会,能不能在参加工作中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单靠文凭、学历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有真才实学、有相应的能力。即便没有很高的学历,只要能力强,一样能够得到别人的认可。
公考把学历放到过高位置,用学历来限制报考者,很显然,导向是不太正确的,是容易对人才培养形成错觉和误导的。公考不能只是自顾自,要带头形成“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如果公务员招考都不能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不能为全社会用人做出示范,那还如何要求其他用人单位正确用人、量才用人。所以,必须从公考开始,坚决摒弃“唯名校”、“唯学历”的错误用人导向,真正把品德和能力作为最重要的用人标准,形成高效率、高水平、高质量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选拔到最适合的岗位、最能发挥能力和水平的岗位、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作用,用人才“消费”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安宁、推动民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