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可不是银行的“范”

谭浩俊 2022-06-19 00:02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连发两张罚单: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因信用卡催收严重不审慎,被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今年5月26日。同时收到处罚通知的,还有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原因也与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一样。

以前,监管机构对银行的处罚,更多是信贷资金投放方面,包括不按规定投放资金、将资金投放到限制领域、不按程序投放资金等,对信用卡业务的处罚,也会有,但不是很多。特别是信用卡催收方面的处罚,相当少。即便有,处罚也很轻。而这一次对两家银行的处罚,超出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最高额50万元,不仅是顶格处罚,而是超额处罚了。这在以往也是极少极少的,说明监管机构对两家银行在信用卡催收方面的行为已经忍无可忍,不得不出此“下策”了。

事实也是,作为广大居民最信任的银行,也出现暴力催收现象,确实是意想不到的。有些催收行为,也是极不道德的,各种催收投诉更是比比皆是。2021年,光大信用卡消费投诉量达到了14967件,在股份制银行中排名首位。民生信用卡全年投诉量也超过了1.3万件,居股份制银行第五位。媒体记者6月13日在黑猫投诉平台以“光大银行 催收”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找到853条相关投诉。其中,多位消费者投诉称光大信用卡中心催收违规,包括委托外包公司暴力催收、泄露个人信息、电话短信威胁、电话骚扰等。

银行催收,俨然是十八般武艺全都用上,大有不达催收目的,誓不罢休之感。只是,这样的催收方式,会让银行颜面扫地、形象大损的。毕竟,银行不是一般的催收公司,可以为了利益,不择手段,不顾一切。对银行来说,更多的应当采用法律手段,而不是不规范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

也许有人会说,银行也不容易,有些消费者,就是抓住了银行不是一般的催收公司,必须规范催收、有序催收的特点,疯狂透支信用卡,从而使银行面临较大的信用卡资金损失风险。对这个问题,需要分两个方面来说,一方面,有些消费者,确实素质较低,居心也不良,办理信用卡的目的,就是为了透支,或者利用信用卡的错卡使用,套银行的资金,最终出现风险。自然,对这样的消费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倒逼其尽快还款。前提是,必须依法合规,绝不是违法催收;另一方面,银行也要反思,其信用卡发放和允许透支方式是否规范,有没有漏洞。要知道,各大银行为了抢占信用卡市场,在信用卡发放方面,是极其不规范的,很多人可以拥有十多张信用卡。同时,对持卡人的透支行为,也是不闻不问,直到出现不能按时偿还,才来匆匆催收,最终采用不规范的催收行为。

如果信用卡的发放和透支都有限制规定与约束,比如一个人最多不能超过三张卡或五张卡,每张卡的透支金额总和不能超过一定限额,且各大银行互联互通。不能为了自身利益不执行相关规定,或许,就不会发生消费者过度使用信用卡透支的问题,也可减少信用卡消费方面的风险。

恰恰是,银行在信用卡数量需求、消费需求的渴求下,在信用卡的发放和消费透支方面,过于宽松和无序,从而激活了一些消费者过度透支消费的热情,甚至是贪欲,疯狂消费、恶意消费,从而给信用卡消费带来极大影响,对信用卡安全带来风险。最终,银行又采用不规范、不健康,甚至严重违法的方式催收。殊不知,通过催收公司催收、骚扰式催收、逼收等行为,都是不规范的,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1月1日下发的《信用卡催收⼯作指引(试行)》明确规定,催收人员未经债务⼈同意,严禁在晚10点后⾄早8点前进⾏电话、外访催收,通话频次要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很显然,一些银行的信用卡催收行为,是明显不符合指引规定的,是必须予以规范的。

5月19日,银保监会又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催收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不得存在:未经法定程序或消费者同意,向不具有偿债义务人员告知具体债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采取暴力、恐吓、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采用其他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进行催收。

也就是说,银行可以对不按规定准时还款的行为实施催收,但一定要依法催收。必要时,可以通过信用惩戒等方式催收,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催收,但决不能用不规范行为催收,那不是银行的“范”。银行一旦有那样的“范”,就危险了。尤其在眼下,受疫情影响,一些持卡者因失去了收入来源,导致不能按时还款的,更应当给予还款时间延期。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