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敲在前,违规当严惩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文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提出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要求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中秋是谁的?当然是所有人的,而不是少数人;中秋需要什么?当然是亲情、是团圆、也包括用月饼寄托的相思;月饼是什么?是积淀了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和气质的一种中秋美食,是情和心的交融。
然而,从近年来中秋月饼的制作、生产、销售和赠送的情况来看,很明显地,月饼已经出现了严重变味的现象,特别是“天价”月饼的出现,让原本很温馨、浪漫、深情、有气质的中秋,也变得充满铜臭味、腐朽味,从而使中秋变得越来越没有传统味道,没有“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感觉。
“天价”月饼之所以会出现,自然是有需求,而这个需求,显然不是为中秋准备的,也不是中秋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某些人用腐败欲望勾兑起来的,毫无中秋之情,更无月饼之味。中秋,只是这些人玷污传统节日的一次机会,是滋生腐败的一种土壤。
实际上,对普通百姓来说,他们对中秋的理解,远比那些能够购买和享受“天价”月饼者深远而朴素,他们会在中秋那天的晚上,无论天上有没有月亮,无论能不能看到月亮,无论看到的月亮是否最亮,都会手捧月饼,仰望天空,想象着嫦娥手抚玉兔的景象,想象着吴刚手捧美酒的场景,想象着远处的亲人是否也与自己一样仰望天空,当然,会有更多的人通过视频倾诉相思之情。
相反,那些可以品尝“天价”月饼者,即便喝着最高档的酒,享受最高档的服务,品尝“天价”月饼,却根本无法感受到普通百姓的美丽心境,无法体会普通百姓手托月饼、仰望天空的温馨感觉。因为,他们的心,只是陶醉于物质财富之中,陶醉于接受“天价”月饼的短暂快感之中、陶醉于美酒佳肴的无味之中,而无法像普通百姓那样让心融化于温馨浪漫的中秋情思之中。
也正因为如此,对频频出现的“天价”月饼,把警钟敲在前,是必须的,也是及时的。只有警钟长鸣,才能避免问题的发生。否则,食用这样的月饼,会吃坏肚子,甚至会引发严重肠道疾病的。关键就在于,这样的警示,要能够落地有声,能够让生产者、经营者有所敬畏,让购买者、食用者能够不敢轻易购买和食用。自然,处罚是最重要的。
“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等等,这些要求,无疑是非常好的,也是非常明确的。关键在于,如果违反了,怎么办?谁来查处?如何查处?依据什么查处。
也正因为如此,除了四部门出台禁令之外,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也可以依照四部门的禁令,在违反之后的处理方面,也出台相关规定,不让违规者有机可乘。因为,只有禁令,没有违反后的处理方式和手段,对“作案者”是难以形成约束力的。禁令只有与处罚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引起强大的威慑力和震慑力。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居民就业、收入增长等也面临比较大的压力,消费迫切需要消费对经济增长发挥拉动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市场环境就显得更加重要。如果中秋期间,“天价”月饼泛滥,必然会对消费市场带来消极影响,会对广大居民的心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关方面提前发出警示,防患于未然,是非常恰当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如果能够再配合以处罚手段,可能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