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坑酸菜”企业被罚,统一们要不要受罚?
据信用中国报道,近日,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土坑酸菜”厂家湖南锦瑞食品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实施生产控制要求和履行原材料进货查验义务,被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停产的处罚,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锦瑞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立才和生产厂长孙志勇因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被分别罚款100万元,上缴国库。
对“土坑酸菜”企业负责人予以罚款,对企业停产整顿,是因为企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必须的,也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键在于,既然监管机构已经对“土坑酸菜”企业采取了处罚措施,就说明“土坑酸菜”企业提供的酸菜是存在质量问题的,是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那么,接受“土坑酸菜”的方便面企业也就存在着食品安全问题,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是否也应当受到处罚,值得监管部门思考。
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原材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很显然,包括统一在内的方便面企业,在采购酸菜等原材料时,并没有对相关企业的资质、产品质量、信誉等进行全面调查与了解,甚至没有到酸菜企业进行过现场考察,以至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土坑酸菜”能够源源不断地进入到方便面企业,还被称作“老坛酸菜”,让广大消费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殊不知,湖南锦瑞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7年5月22日的新企业,不知道该企业已经为统一们提供了多少年的酸菜原材料,而统一们是否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控制、原材料来源等,不然,为什么要等到媒体曝光了,统一们才匆匆出来应对,才知道“土坑酸菜”的问题。很显然,自打从这些酸菜企业采购原材料起,统一们生产的方便面,也就已经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食品安全存在风险了。自然,也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统一们相应的处罚,也要停产整顿。因为,就算已经停止了从“土坑酸菜”企业采购原材料,其他方面的原材料是否合格,企业的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完善,食品安全机制有没有建立等,也需要经过有关方面的检查合格后才能正常生产,否则,也应当停业整顿。
必须注意,食品安全是一个链条,不是单个企业认真把关了,食品安全就有保障了。就像“土坑酸菜”一样,只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下游企业的食品安全就没有了保障,下游企业就都会面临产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安全存在风险问题。对于统一等方便面企业来说,必须接受处罚,必须整顿。至于因为处罚和停业整顿造成的损失,是否需要向酸菜企业索赔,那是统一们自己决定的事。因此,相关监管机构不能止于对酸菜企业的处罚,而要延伸到相关下游企业,亦即所有采购过“土坑酸菜”的企业,都要接受处罚和整顿,等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开业,再恢复生产。
食品安全是一个链条,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企业的处罚,大多也应当是一个链条,必须对链条上的相关企业一视同仁、一并处罚。否则,食品安全难有保障,那些对食品安全不重视的企业,就会抱侥幸心理,就总想蒙混过关。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统一等方便面企业一并实施处罚,也是对其他企业的警示,是为了更好地促进食品安全向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