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消费,关键在稳市场主体
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意见》从系统全面促进消费的角度,提出了五大方面20项重点举措。其中,第一大方面的第1项举措,就是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意见》指出,深入落实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推动金融系统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很显然,稳市场主体,是稳市场的关键。只有稳定好市场主体,让市场主体充满活力,让市场主体成为居民就业和收入增长的基本载体,稳消费才有基础,稳消费才有条件,稳消费才有前景。否则,稳消费会面临很大压力。
事实也是,市场主体是经济能否稳定增长、居民就业有没有保障的基础,也只有居民就业稳定了,收入增长了,消费才有良好的条件和前景。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稳就业、稳收入的重中之重,也是基础的基础。只要中小微企业保持足够的活力,个体工商户能够稳定增多,就业就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收入增长也会面临良好的前景。
反过来,如果就业状况良好,居民收入能够稳定增长,居民对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收入增长充满信心,也就能够放心消费、安心消费、积极消费,从而又对经济增长、企业运行产生积极影响,形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有效拉动,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活力的增强,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为扩大就业、消费创造更好的条件,形成良性循环。
严格地讲,眼下的消费市场并不稳定,居民的消费热情也没有得到有效释放,企业消费也处于等待观望之中,从而导致生产、生活消费和住房消费等都不太稳定,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在外部经济环境不佳,各种不确定性增多,贸易保护不断加剧的大背景下,如何按照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有效激活消费市场,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潜力,就显得极其重要。
那么,消费的活力在哪里?消费的动力在哪里?消费的潜力在哪里?消费的爆发力在哪里?毫无疑问,应当把着力点放在市场主体的保护和培育方面,放在市场主体的活力增强和潜力挖掘方面。只有让市场主体更加活跃,让市场主体能够对居民就业、居民收入、居民消费等发挥积极作用,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才能真正实现。
如何才能发挥市场主体对消费的稳定作用,保护市场主体无疑是目前最为重要,也最为紧迫的一项任务。而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是必须抓好的一项工作。《意见》也明确指出,要深入落实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推动金融系统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需要做的,就是如何有效地将这些政策落实到位,将这些政策的阳光雨露能够真正洒到市场主体身上,让他们能够更有信心地克服困难、战胜困难、走出困境。只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盘稳定住了,就业和居民收入的基本盘也就稳定住了,消费的基本盘就有了稳定的基础。
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创业成为稳定居民就业和收入增长、促进消费的动力源泉。除了稳定好已有的市场主体,通过营商环境的改善,让企业和居民的创业热情增强,也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如果企业和居民的创业热情增强了,新的市场主体增多了,不仅创业者自身获得了就业机会,还能不断地增加和扩大就业。因此,要把改善营商环境放在最最突出的位置,真改善、大改善,而不能出现表里不一现象。
给流通领域市场主体更多帮助,更多扶持,也是扩大消费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保护市场主体,不只是生产领域的市场主体,也包括流动领域的市场主体。这些市场主体,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如果作用发挥好了,对于消费作用的发挥十分重要。因此,对流通领域的市场主体也要加大保护力度,要给予他们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帮助。尤其是信贷资金支持,在疫情影响下,流通领域市场主体普遍资金紧张的状况,必须最大限度地提供帮助,且必须降低利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