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停牌规则不应该这样来设计,否则就和非注册制一样,只是换汤不换药,没有意义】如
【新停牌规则不应该这样来设计,否则就和非注册制一样,只是换汤不换药,没有意义】
如果我设计,我会这样考虑:10天内涨幅100%的股票,一年以内累计回撤达到30%停牌;30天内涨幅200%或以上的,一年以内回撤达到20%的停牌(不管多长时间,能涨就是好事,为什么只限制涨,不限制跌了?这么多年了,限制涨的规则已经有了免疫,已经没有效果);一年以内非退市股、非ST股,非特殊处理的股票、非违法违规的股票,只要连续出现三个一字板跌停的,发出警告,连续5个一字板跌停的停牌审查;一年以内,股票跌幅超过80%的退市(这样逼迫上市公司自己想办法不要大跌),而不是说跌破1元才退市。总之,退市制度一定要严格,否则是树立不了价值投资的理念。要多在下跌的过程中监管,人家涨得好好的监管什么呢?
也就是说允许你涨,但不允许因为大涨之后一年内出现大跌!现在要解决的是游资和大机构做一波就走的想法。如果仅仅是限定快速的上涨,起不到效果,反而给游资机构更适合的理由快速离场,大把大把地收割韭菜。现在我们的问题不是散户不想价值投资,而是市场根本没有形成价值投资的理念,所以新规则要靠向树立价值投资的理念出发来设计,而不是看到人家涨得好好的,突然就打他一棒,这是不让孩子有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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