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光学拟在港上市,曾多次发生致人死亡事故,再成法院被执行人
近日,伯恩光学因与深圳市优佰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优佰威机电”)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再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贝多财经了解到,优佰威机电与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民事案【案号:(2020)粤1303民初290号】的进度有所更新,目前已进入“首次执行”阶段,对应案号为(2022)粤1303执1020号。
企查查信息显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日将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为274.43万元。目前,该公司有裁判文书记录159条,案件总金额为3665.57万元,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54.76%,涉案案由多为买卖合同纠纷。
以“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与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2020)粤1303民初1675号】”为例,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向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2万元及违约金。
法院查明,原告于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2月11日期间将被告所订购机型全部交付完成,被告公司予以签收。法院认为,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782万元,有双方盖章的文件证实,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法院认为,被告至今尚未支付原告剩余货款,其行为显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因此,一审法院于2020年6月判决被告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败诉。后被告上诉,二审法院于2021年1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对于伯恩光学和优佰威机电的纠纷案件,并非仅有一件。2019年11月、2020年1月、2020年2月,优佰威机电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等提起多条诉讼,被告涉及伯恩光学多家关联公司。
在案件【(2019)粤0307民初25538号】中,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需向优佰威机电支付2019年3月至7月货款总额297229.8元,该案在2020年下旬执行。
而在深圳市优佰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伯恩高新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2020)粤1303民初847号】中,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日将后者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为94.1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伯恩光学曾在2021年7月30日在香港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准备在港交所主板上市。目前,伯恩光学的招股书已经被列为“失效”状态。但有消息称,伯恩光学已于2021年11月中旬通过港交所上市聆讯。
据内部人士介绍,伯恩光学管理层基于市场情况考虑决定延迟全球发行,同时把握时间窗口积极会见基石和战略投资者,并继续扎实做好业务,提升营收和盈利。而在2022年1月31日,伯恩光学再度递表港交所,继续推进上市一事。
招股书显示,伯恩光学为全球领先的智能设备外观结构及模组方案提供商。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于2020年,按出货价值计,该公司于智能设备外观结构及模组方案提供商中排名第一,占有17.6%的市场份额。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伯恩光学的营收分别为316.22亿港元、274.63亿港元和299.13亿港元,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15.44亿港元、18.50亿港元和31.60亿港元。
截至至9月30日止6个月,伯恩光学的营收为150.12亿港元,2020年同期为134.92亿港元;净利润15.20亿元,2020年同期为13.43亿港元。以此来看,伯恩光学已经形成足够的规模,且已经实现连续盈利。
贝多财经了解到,伯恩光学在境内对应的主要主体为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和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等,均由伯恩光学(中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其中,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曾遭到多次处罚。
据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披露,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因存在违规情况,于2018年3月、2018年9月两次遭到海关处罚,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分别为皇关物综决字〔2018〕0151号、笋关缉查/违字〔2018〕0030号。
来源: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另外,据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6月2日通报,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发生一起触电身亡的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对此,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25万元”和“罚款2.16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
经调查,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6号污水处理站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及潜水泵漏电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在此之前,惠阳区应急管理局曾于2019年12月发布《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9•19”触电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称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6号污水处理站发生一起人员触电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7.787万元,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实上,这并非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首次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另据了解,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还曾在2018年8月1日发生一起亡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05万元。
根据通报,事故发生原因为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孙燕军存在迟报事故的行为。2018年12月,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20万元,并对孙燕军罚款4.32万元。
此后的2020年9月,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在伯恩光学四大生产基地(以下简称“企业”)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综合体检服务项目,共排查场所30处,发现安全隐患168项(其中一般隐患165项、重大隐患3项),已落实整改156项,正在整改12项。
安全隐患不除,职工人身安全就无法得到足够的保障,而这样的企业难以给大众和投资人一个合理的交代。(来源:贝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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