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系民营公司拒付丽江古城运营服务费,阿里云获赔606余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云南北斗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北斗智慧公司支付阿里云软件开发费用共计606余万及逾期违约金。
天眼查App显示,2019年6月,阿里云与北斗智慧公司签订《丽江古城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约定阿里云作为北斗公司的项目承包方向北斗公司提供丽江古城区综合运营平台软硬件及其技术服务;合同总价款为20527260元,其中中置平台建设费为4060860元。阿里云如约向北斗公司提供了相关服务并交付了中置平台、物联网平台,但北斗智慧公司迟迟未付款义务。阿里云为此请求法院判令北斗智慧支付合同价款6060860元,以及迟延付款违约金1440454.25元。
北斗智慧公司辩称阿里云所述数字化建设项目已开启并实施以及物联网平台并不属实,实际所验收项目不是物联网平台,而是酒店管理系统。
判决书同时显示,2020年7月4日,北斗智慧公司向阿里云公司发送了《合同款延期支付的申请函》确认双方于2019年6月27日签订的《丽江古城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称今年2月以来疫情袭来,丽江旅游因疫情影响暂时取消,北斗智慧公司整体项目在疫情期间所有业务全部停运,在此情形下,北斗智慧公司向阿里云请求延期支付软件技术开发服务费的合同款。北斗智慧作北斗系民营公司的一份子,望阿里云能够同意合同款延迟支付的请求。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里云公司已经启动了数字化项目建设,要求北斗智慧支付款项并承担迟延付款违约金,合法有据。一审判令北斗智慧公司支付阿里云软件开发费用共计6060680元,并支付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672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