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极网差评小米电视被指商业诋毁,赔了200万元

科技边角料 2021-09-25 23:50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天极网)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天极网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2020年6月9日15时至16时55分,天极网进行一场名为“一场,真正的,专业拆机,荣耀智慧屏对比小米电视”的智能电视直播测评,天极网在该视频中以主观的标准对小米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在阻燃测试、开机测试、画质评测、电路板比对等诸多环节。尤其是在直播进行至1小时47分28秒左右时,天极网进行了关于电视后壳(即视频中所称的“电视背板”的“阻燃测试”),小米公司认为天极网选择错误的对比对象、采取不当的试验方法、未完整展示试验过程,且设置完全不公平的比较环境,让公众产生原告的产品相比于荣耀智慧屏X1存在偷工减料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认识,使相关消费者对小米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怀疑。

小米公司认为天极网制作传播误导性视频和言论导致产品销售量急剧下降,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遭受了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为此索赔1000万元(经济损失930万元,维权费用70万元)。

天极公司辩称涉案测试视频内容针对小米产品和案外人产品在开机、画质、电路板、阻燃等方面进行对比测试,其对比测试条件对等,测试信息真实,以普通消费者为视角进行评判,测评信息与原告商品真实信息基本吻合,不构成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天极网是IT产品的媒体,对于不同的产品进行评测是正常的行使电子产品的媒体监督职责行为,有助于消费者的知情权,有证据显示小米产品本身商誉是毁誉参半,且其产品防火性能方面存在不符合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

天极指责小米在本案中采用高额不正当竞争诉讼方式,对于天极网正常的对等的产品测评工作进行吹毛求疵的苛求,主张天极网不得对其产品采用最低档次阻燃材料的事实予以披露。小米对直播过程中天极网主持人可能不严谨和不全面的表述予以过高的法律要求,无异于扼杀类似有助于消费者知情权的媒体评测行为,且助长小米恶意诉讼的目的。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天极网关于透光孔评测、电源电路PCB板评测、MOS管散热片评测,PCB层数评测属于误导性信息,损害了小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其制作和传播包括前述误导性信息的涉案视频和文章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诋毁。不久前一审判令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极网首页、官方微博、今日头条网站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8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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