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擅自盗用腾讯课堂视频牟利,赔了45.56万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披露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与梁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梁某某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共计45.56万余元。
天眼查App显示,腾讯公司旗下“腾讯课堂”网站于2014年4月上线,与QQ、QQ群在产品底层有深度整合,上线超过10万门课程资源,也合法取得众多课程内容作者的相关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授权。
梁某某在其设立并经营的“3D狼设计网”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微店、QQ群,未经授权提供大量来自腾讯课堂的专有课程资源,还使用“腾讯课堂”课程资源相关截图、界面等,以“教程团购”名义宣传、销售,在用户支付团购价格或购买其VIP会员后即可获取“腾讯课堂”平台的课程资源,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请求法院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梁某某辩称售卖的课程系购买自其他人,且已经提交购买来源相关证据。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已经删除了网站、公众号、微店中的全部内容,未给腾讯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网站中的课程并非全部来源于腾讯课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梁某某行为侵害腾讯公司对涉案网络课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久前一审判令梁某某在其运营的3D狼设计网显著位置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455674.06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8800元,以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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