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离职员工被指擅自跳槽字节跳动,赔了111余万

科技边角料 2021-04-01 13:54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陈某与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陈某需返还腾讯公司111.242余万元。

腾讯离职员工被指擅自跳槽字节跳动,赔了111余万

天眼查App显示,陈某2016年9月5日入职腾讯公司,离职前担任内容平台部的高级编辑经理职务,主要负责腾讯平台的内容编辑、监控运营数据,运营统筹,制定精准的运营策略等具体工作,2019年3月12日离职,离职前月工资标准为税前52972.43元。

腾讯公司书面通知陈某离职后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期限为6个月,后发现其多次出入字节跳动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陈某辩称自己不属于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无效,并未入职与腾讯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自称入职北京华谊博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腾讯公司提供陈某在2019年8月13日、14日、15日的一周内连续多次进入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的办公场所,其在上班时间点手拿办公文件走动,在电梯中连续两日与不同的同事打招呼聊天,与一般的探访显然不同,陈某在法院口头传唤情况下不予出庭,其代理人也不能就此做出合理解释,认定陈某实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一审判令陈某向腾讯公司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税前)158917.29元,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953503.74元。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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