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在必行,深圳或将迎来房产税立法!

格隆汇 2021-05-22 00:07

5月21日,由“人民日报”主管的“证券时报”在头版刊发一篇《房地产税试点窗口期打开,市场影响成改革难点》文章。文中称:近日,财政部、全国人大、住建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引发社会各界对房地产税试点工作的热议。

文中提到:有多位专家认为,此次座谈会释放出将先于立法开展房地产税试点的信号,而当下中国已具备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需求与条件,同时也建议,新一轮房地产税改革在深圳、海南先行先试。

(截图源自:证券时报)

显然这是一个明显的“吹风报道”,深圳房产税试点不远了。

其实早在2020年12月31日格隆汇楼市发表的《大风起兮云飞扬,2021年楼市十大预判》文章里,就曾提到过:“2021年房产税大概率不会一下子全面铺开,如果房产税立法落地,先行示范区深圳或许将会成为第一个或者第一批落地的城市。”

(截图源自:格隆汇楼市微信公众号)

至于为何是深圳?

显而易见,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房地产市场最为火爆的城市非深圳莫属了,全民炒深圳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了。

近些年来,即便是在高门槛的政策调控压力下,深圳的房价依然是连头都不回地一步一个脚印往上走,而且走得是那样的稳。

其次就是,在2020年9月深圳特区成立40周年大庆上,深圳没能“扩容”,但有“扩权”。包括但不限于的土地、住房、教育、金融、产业,交通以及湾区全盘规划,近乎一场整体配套体制改革的大礼权限,在既定的大框架下,尽可能地打破一切束缚,包括房价对这座城市的束缚,尽可能地挖掘深圳这座城市的发展活力。

而房地产税的大致方向必定有这样两点要素:

一、稳住房价的无止境上涨;

二、完善当前的税收体制改革。

为了发掘这座城市的潜在的长远活力,这也是被纳入首选的另外一个支撑因素吧。

要说房地产税的落地是为了“降房价”,那简直是无稽之谈,是痴人说梦,更是不懂国情的一种胡说八道。

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从来都不是为降房价,而是稳住房价的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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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经不起折腾的房产税立法

要说到这次的房产税立法还得追溯到四年前。

2017年1月11日,《新华社》称:“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房地产税的探索创新。”一个月后的2月23日,时任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公开表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

至今来看,已是四年之久!房产税之所以一直未能落地?一方面,房产税关乎到全国数以亿计的家庭;一方面,房产税必将成为下一个大税种,关乎到整个税收体制改革;另一方面,房产可不比汽车,月薪资,可是一个大数目,以房产作为征收基点必须慎之又慎。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可不行,收税这事儿可马虎不得。

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税收四原则:

1、公平:即纳税人在国家保护之下,按获得收益的比例纳税;

2、确实:即必须明确规定应缴纳的税种,不可随意征收;

3、便利:即在征税时间、地点和方式上要方便纳税人,不可扰民;

4、节俭:即征税要适量不能过多,征税中间环节最小化,税为民用最大化。

“公平”、“确实”、“便利”和“节俭”,个个都命中要害,稍有差池都可能会阻止房产税的立法推进。

那么这些年是不是就只是空喊口号呢?

不是的,一步一个脚印,房产税离我们是越来越近了。

2017年10月,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2018年5月,增值税税率先后两次下调。

2018年6月,各省市自治区国税和地税完成合并。

2018年6月,不动产登记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2018年10月,起新版个税改革方案正式落地,加入住房抵扣。

随之2019年房地产立法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受疫情影响,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正逐步加强。加之可能受这两年来全国房企收缩较为明显,房地产税立法也被搁置了。

直到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公布(有个小细节:就是第七次人口普查相比于第六次多加入了住房信息,但住房相关数据没有公布)房地产立法两次出现在高层会议中。这次更是,在财政部牵头,全国人大、住建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一同参与在北京召开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有一句话叫做“牵一发而动全身”,更何况这房产上边的税收,动的可不是“一发”,而是“亿发”,没有做好周密的准备,草草地上马,可是要砸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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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在沪渝肩上的深圳

这次有众多专家学者提出房产税“试点”应该落地深圳和海南。

浅一看,又是“试点”?房产税的试点在上海和重庆落地已有十年之久,至于效果怎么样,显而易见。如果很成功,不至于到今天还纠结着如何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落地。

之所以上海模式和重庆模式实验未能“成功”,主要还是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税基太窄,税率偏低:上海房产税只针对增量房市场;而重庆则只针对高档住房。这样来看,操作上没有多大问题,很方便,但对于买房者就是不公平了。

2、缺乏价值评估体系: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的市场价格与之相对的评估机构未建立,缺乏一个衡量标尺,有悖于亚当斯密税收四原则的,“公平”和“确实”。

3、缺乏税收结构的调整:单纯地增加一项房产税,并没有与之相应地调整整体税收的结构。再加上由于房产税税率较低,对房价上涨并没有造成不利影响。

4、立法还不够健全:各自颁布的《暂行办法》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律法规。现《房产税法》还未列入立法进程,只有提高房产税的法律层级,才能提供有力的保障。

对于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的经验,可以看出:由于税基窄、税率低,以及缺乏评估体系等问题,房产税基本是由购房者来承担的,已经背离了房产税的立法初衷。

但这过去的四年来,不动产登记和第七次人口普查已经直接解决了征收的技术难题。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国税和地税合并的整体税制改革,也为房产税的立法,做好了税制改革的全盘准备。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国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77万亿元,而支出却高达25.01万亿元,直接产生5.25亿元的赤字,而这个赤字的数额在2020年最高可达6.76万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6.76万亿的赤字,这是个怎样的规模?

截至2020年底,全国的商业银行总利润才1.94万亿元,3.5倍银行利润总额;

截至2020年底,全国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值也才1.16万亿元,5.8倍个人所得税总额;

截至2020年底,全国的土地出让金才8.03万亿元,84.2%的土地出让金总额;

截至2019年底,全国的的社保余额才9.65万亿元,70.0%的社保基金余额。

从国家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来看,高额的赤字缺口已经被打开,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即便是这样,还坚定不移地高喊“摆脱土地财政依赖”,“对企业减税降费”……口号。

这钱从哪里来,央行一直印也不是问题,不断地增发国债也不是长久之计。

房产税凭借着“税基大”,“税金高”,“延续性强”等特点,如征收方式妥当,不但可以缓解土地财政的依赖,解决国家一般公共预算赤字的问题,同时还能起到抑制房价的持续上涨的作用。

而为什么是深圳,从“稳房价”来看,全国最有必要的是深圳这座城市。同时,深圳的商品住房存量不到200万套,相比于其他城市征收起来也不会那么复杂。最重要的一点是,深圳一直走在住房制度改革的最前沿。

当然,深圳的“试点”必定不同于上海和重庆长达十年之久的一次实验。深圳,它等不起,拖不起,也输不起。

最有可能的落地方式,或许如同上海的自贸区实验那样,分批落地。

这就如同之前的十大预判至九:“2021年房产税大概率不会一下子全面铺开,如果房产税立法落地,先行示范区深圳或许将会成为第一个或者第一批落地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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