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 | 人大代表朱建弟:建议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推进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发展

财联社 2021-03-04 11:00

财联社(上海,记者 孙诗宇)讯,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董事长,BDO德豪国际会计事务所全球董事会董事朱建弟建议尽快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朱建弟建议,《条例》制定应结合新《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新精神和新内容,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股票质押、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把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纳入监管范畴。

此外,应建立起公司自律、行业监管、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并存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体制,提高上司公司质量,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朱建弟认为,目前制定《条例》已具有成熟的法律基础、有利的市场环境和需要立法的社会需求。

2020年3月1日至今,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已满周年。在新《证券法》的规范下,一年来成效斐然,以新证券法的施行为起点,注册制改革正稳步推开,投资者保护进一步落实落细,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和全面,市场交易制度日趋完善,中介机构法律责任被压严压实,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健全,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得到提升强化。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改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对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朱建弟指出,除法律基础已经较为成熟外,当前的市场环境也十分有利于《条例》的推进。

目前上市公司已成为中国经济最活跃、最富有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30年来,在监管层的努力下,国内上市公司在治理水平、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有了显著提升,尤其是在科创板创业板全面实行注册制后,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我国资本市场正变得更加健康有序,市场环境正在不断优化。

朱建弟指出,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必须在监管上下功夫,通过严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治标与治本结合,才能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他认为,现已具备了制定《条例》的法律基础,30多年的监管经验,迫切需要把监管上升到立法的高度,才能形成合力,全链条的从严监管,加快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上市公司监管体系,让市场乱象得到整治,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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