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通知

我的钢铁 2021-04-16 23:59

按照市委、市相关部门《唐山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 行动方案》(唐字〔2021〕5号)要求,结合4月份气象条件\污染特征和《唐山市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评估报告》的结论和建议,以总量减排为主线\突出扬尘、VOCs和 NOx治理,强化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 攻坚目标 按照“退后十”目标要求,根据1-3月份目标完成情况,调整 4月份全市综合指数目标为4.61,其中PM10浓度64微克/立方米, PM2.5浓度40微克/立方米,SO2浓度15微克/立方米,NO2浓度 39微克/立方米,CO浓度1.7毫克/立方米,O3-8H浓度145微克/ 立方米。据此,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 攻坚措施 (一)总量减排攻坚行动。长流程钢铁行业:严格执行《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唐办字〔2021〕6号)规定的减排要求,落 实精准管控实施方案中各项措施要求。 焦化、水泥(熟料)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自主减排; 其他绩效级别焦化企业采取延长结焦时间、水泥企业采取减少投 料量的方式实施减排,其中,B级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20%、C 级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30%、D级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40%。 陶瓷、独立轧钢(冷轧、电加热除外)、砖瓦窑、铸造、 耐火、水泥粉磨站(矿渣粉)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或示范引 领企业自主减排;其他企业按照绩效评价等级执行差异化错峰生 产,总体减排比例不低于30%。 火电行业:执行《唐山市统调电厂(企业)发电机组4-5 月停机检修计划》《唐山市非统调电厂(企业)发电机组4.5月 停机检修方案》规定的停机要求。大唐北郊热电、建投遵化热电、 华润曹妃甸热电要开展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其他已建成的要 强化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有效降低烟气排放温 度和含湿量,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可凝结颗 粒物的排放。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唐山市特别排放要求, 实行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根据企业绩效评级、环保治理 水平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在给予企业一定提标改造期前提下, 重新核定钢铁、电力行业排污许可排放总量。将重污染天气应急 响应和精准管控实施方案等特殊时段管控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 理。强化依证管理,加强对钢铁、电力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 对3月份未完成氮氧化物治理任务的丰润区明营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丰润益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古冶区鹤兴废料综合利 用科技有限公司、滦州市万事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雷庄宝丰除 尘灰加工厂、滦州吉善源圣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及未完成一 氧化碳治理任务的利丰铸造1台961烧结机、唐山中厚板材公 司型钢加热炉实施停产治理,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 产。 (二)VOCs治理攻坚行动。组织焦化企业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源全面排查和治理设 施评估,制定VOCs治理“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实施焦炉上升管 打盖晾炉安装自动点火装置建设,实现荒煤气点燃放散。 加大专项执法攻坚力度,对塑料颗粒、工业涂装等行业 绩效评估不达标的42家涉VOCs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让治理 好、设施优的企业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形成奖优罚劣的 正确导向。 开展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污染防 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限 时达标治理。对化工、罐区、制药、焦化、工业涂装等重点行 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进行检查,取消非必要设置的旁路,因安全生产必要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 开启后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督促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 道、阀门检查检修,防止干洗机泄露。 对全市加油站开展一次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按照法律 规定,向社会公开不合格加油站,并依法查处到位、限期整治到位。 全面排查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饭店油烟净 化设施配备、清洗维护和达标使用情况,对不达标的食堂和饭店进行专项治理,确保管理规范、排放运标;学习借鉴高新区居民 楼油烟集中收集治理经验,强化对居民公共烟道的治理。 (三)氮氧化物减排攻坚行动。焦化行业开展取缔管式炉工作,利用干熄焦余热蒸汽或上升 管余热替代粗苯管式炉加热方式,消除粗苯管式炉污染物排放;推进钢铁、独立轧钢、独立石灰、砖瓦窑、陶瓷、耐火等行业脱 硝治理进度。 (四) 一氧化碳减排攻坚行动开展钢铁行业一氧化碳治理“回头看”工作,完成一氧化 碳治理减排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达不到验收 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停产整治。 焦化企业除应急检修外禁止使用湿熄焦,减少湿熄焦过程 中的一氧化碳排放。 (五) 散煤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取缔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动态“清零”。对 生物质锅炉实施差异化提标治理,严厉打击生物质锅炉烧煤行 为,发现一台、查处一台、取缔一台。 从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强化煤质监管,对重点用煤 单位开展炉前煤质检测工作,确保煤质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 燃料煤》(DB 13/2081-2014)标准要求。 (六)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房屋建筑工程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 “两个全覆盖”, 工程主体作业中,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闭,市区国控点、各县(市、 区)省控点周边满足机械化清扫条件的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实现 机械化清扫和冲洗。对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进行全方位综 合治理,确保满足“四项基本条件”和“两条强化措施”。对全 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差别化动态管理,树立一批高标准“绿 色标牌”建筑工地,在环保政策上予以支持。对“黄色标牌”和“红色标牌”违法建筑工地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和行政 处罚。 将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全部纳入环卫保洁范围,持续提高 机械化清扫率,通过“水洗机扫”和地毯式作业,产生垃圾、管 道疏浚污泥做到日产日清,随产随清,达到“以克论净”标准。督导全市市政工地要严格落实湿法抑尘、严密围挡、物料苫盖、 车辆冲洗要求。做好城市道路施工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治 理工作,对沥青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进行全方位综合治 理;凡是不达标的市政工地依法处罚,整改不到位不得开工。通 过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重点作业区域及频 次,确保主干道道路积尘负荷不超过5g/m2,次干道道路积尘负 荷不超过10g/m2。 对露天矿山企业开展扬尘专项整治,矿山开采区域内道 路以及开釆区到加工区,废料堆场、公路路网道路实施硬化和洒 水抑尘,尾矿库、排土场、排岩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破碎加工 等环节严格落实抑尘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矿石皮带运输须采 用封闭长廊,粉状物料要入棚入仓,物料不得露天堆存,确保视 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达不到要求禁止开采生 产。矿石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或国五及以上车辆。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车大户周边扬尘治理,出厂货运车辆 进行清洗,防止带泥上路;货运车辆实现封闭或苫盖,防止飘洒。企业内部及周边破损路面要及时修复,实施机械化水洗机扫,适 时洒水,有效降尘。加强车辆调度,实现入厂车辆快速通行,防 止货运车辆怠速等候,确需等候时须熄火停车,减少排放。 (七)移动源减排攻坚行动。各县(市、区)和两港区严格落实禁行区车辆管控要求, 严格审核办理通行证,外围各入口设置电子抓拍装置,对所有闯 禁行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电子抓拍,对闯禁行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用车企业自有车辆、租用 车辆更新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车;内部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以全市钢铁、焦化、 水泥、电力等行业重点用车单位为实施对象,对具备条件的国五 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终端并与市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车辆尾气排放和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 况。 各类拆迁和施工工地渣土车夜间停止运输,白天允许运 输、须错开上下班高峰期,并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车必须密闭 化运输,不得“泄漏、飘洒”,对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按规定 予以处罚,并纳入全市渣土运输市场“黑名单”,半年内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专项检查,市中心区环线以内必须 符合国三排放标准,其他区域必须达标排放。一是加大对市中心 区禁用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对 超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二是对工业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排查,对使用未备 案机械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加大监督抽测力度,严格 执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 输部门监督维修”机制,对超标排放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 罚,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监督维修。 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集装箱和干散货专业 化泊位全部建设岸电,已建成的岸电设施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能 力并正常运行。唐山港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 的柴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船 舶在港内使用焚烧炉。 对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用车大户重型货运车辆实施错峰运输。属地政府结合企业生产需求和相关道路车辆通行情况, 统筹安排,明确每家企业允许运输的时段和车辆数量,逐企制定 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八)秸秆禁烧攻坚行动。压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网格员切实做好巡查防控,及时 清理清运田间地头、水渠边沟秸秆杂草;对露天焚烧火点实施“三 罚”制度,既罚点火人、也罚监管责任人、属地扣罚10万元,同 时,按照《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 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 (九)清洁取暖攻坚行动。 1、4月底前,对“双代”情况深入开展“回头看”,做好可实施 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户数的摸底工作,制定“双代〃改造实施方案。对目前仍积存的散煤进行全面收缴、清理,实现散煤“清零”。 2、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企业除A级企业外,4月底前, 都要完成协同供热企业热源替代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执法攻坚行动。制定专业执法队伍组建方案,组建一支专业性强、能力突 出的钢铁、焦化执法特别行动大队,加大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的 查处力度。同时,深入开展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打假”专项行动。 开展全市钢铁、焦化、水泥、陶瓷、电力企业在线监测数 据归真专项检查,确保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建立健全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单位 监督管理体系,聘请权威第四方检测机构对第三方开展监督性监 测,会同公安机关对存在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破坏在线监测设 施等行为的第三方运维单位,依法严厉打击。 组织开展清洁油品行动,对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品 釆取“查黑一测油一溯源,,的方式,严查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违法 加油站(点),抽检合规加油站柴油质量(检测硫含量),追溯 不合格油品来源,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要围绕专 项行动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 单、效果清单和完成时限,按照“五个一”机制狠抓落实。每周五17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大气办。各企业减排措施要落实到 具体生产装备,确保可核查、可追溯、可考核,减排清单和错峰 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一并于4 月15日10时前报市大气办备案(2801574) (二) 强化督导检查。市大气办组织相关部门,聚焦重点区 域、重点时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各 级各部门履行治理责任。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常态化 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和造成不降反 升后果的,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 加强宣传曝光。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曝光台,实 行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大额奖励制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公 开曝光。定期公布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和攻坚目标完成情况,形成 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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