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钢企限产减排30%-50%
我的钢铁讯:近期,生态环境部在迁安市检查中发现部分钢铁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问题。建民市长,贵富市长组织召开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改部署会,对钢铁企业限产减排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为强化钢铁企业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经研究决定,自3月20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钢铁企业执行限产30%、50%的减排措施,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依职责全力督导检查钢铁企业落实各项停限产措施情况。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钢铁企业(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 铁公司除外)。
二、减排要求
(一)减排比例
1、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月20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执行限产50%的减排措施;7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执行限产30%的减排措施。
2、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 司、河北荣信钢铁有限公司3家钢铁企业,3月20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执行限产30%的减排措施。
(二)装备要求
1、 长期停产和已淘汰的生产装备禁止纳入核算限产减排比例。
2、180平方米以下(不含)烧结机、1000立方米以下(不含)高炉、100吨以下(不含)转炉,特别是9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步进式烧结机,优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
3、 高炉以扒炉停产计。
4、 各钢铁企业合理安排各生产装备检修时间,禁止频繁倒换生产装备。
三、保障措施
一是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督导检查, 确保每家企业按照时间、装备和限产比例要求,将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到每一道生产工序、每一台生产设备,坚决杜绝超负荷生产问题。
二是要严惩重处违规生产行为。对超负荷生产,不落实限产减排要求的企业,绝不姑息。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严惩重责,严格落实高限处罚、行政拘留、绩效降级、暂扣排污许可、追偿超排量、公开曝光等综合性惩罚措施,让违规企业付出高昂代价,坚决完成高建民市长指示, 绝不能在此项工作上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