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发布苹果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 适用于苹果期货2411及后续合约
格隆汇11月1日|郑商所发布苹果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修订案提出,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鲜苹果》(GB/T 10651-2008,以下简称《苹果国标》)一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且果径≥80mm的红富士苹果,其中,果径容许度≤5%,质量容许度≤20%(虫伤计入质量容许度,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做要求),可溶性固形物≥12%。适用于苹果期货2411及后续合约,自2023年11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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