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资者保护日|《期货和衍生品法》辅导问与答05
“315”投资者保护日
《期货和衍生品法》辅导问与答
第五篇
关于强制调解制度和期货代表人诉讼
Q
66在交易过程中,业务纠纷是不可避免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后,对此有什么样的调解机制?有什么新的诉讼规定?
A
66《期货和衍生品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期货市场交易者的保护力度,我们先来看看关于“强制调解制度”,《期货和衍生品法》是怎么规定的: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六条“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行业协会等申请调解。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期货业务纠纷并提出调解请求的,期货经营机构不得拒绝。”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调解制度为双向调解。为了加强对期货市场交易者的保护力度,《期货和衍生品法》参考证券领城的强制调解制度,建立了期货领域的强制调解制度。强制调解限于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的期货业务纠纷,即专业交易者不适用强制调解制度,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的非期货业务纠纷也不适用强制调解。我国根据“互联网+”的要求,创新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搭建中国投资者网—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调解平台,期货交易者可以在线上申请调解。除期货经营机构以外,交易者与期货服务机构等发生纠纷时,也可以申请调解。
《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代表人诉讼”,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七条“交易者提起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期货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本条是关于期货代表人诉讼的规定。期货市场上交易者之间力量对比明显,量化交易机构等专业交易者的交易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远高于普通交易者,当其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时,可能对普通交易者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害。普通交易者由于举证能力不强、诉讼成本负担较大等原因,客观上难以有效实现维权效果。
本条明确了在交易者提起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期货民事赔偿诉讼时,可以采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由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征集受害交易者登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相关规定实施诉讼活动,这是期货领域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法律确认,有利于凝聚普通交易者的力量,更好地实现诉讼目的。
材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释义/王瑞贺,方星海主编》,法律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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