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降低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

焦点财经Focus 2022-06-28 23:56

焦点财经讯 6月2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海南省关于稳经济大盘、助企纾困解难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宣布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

具体为降低保证金留存比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5%调低至2%,对按《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监管账户管理的商品房项目,保证金留存比例调低至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3%调低至1%。

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以银行保函方式作为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担保,在发生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时,担保行代其偿付逾期贷款资金,可不留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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