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管理人新规,放宽公募牌照,严禁短期考核与过度激励!基金经理千万高薪要有所改变…六大方面速看
“ 公募基金管理人新规来了!”
易趣君
5月20日晚,事关25万亿市场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管理人新规”)正式出炉。
对持股5%以下股东完善负面清单、适度提升自然人股东的资质条件;“一参一控”前提下,适度放宽公募牌照数量限制;支持公募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REITS、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允许公募基金管理人实施运营外包;增设专章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等……一系列行业新的政策变化,让规模增长到25万亿的公募基金市场,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公募基金管理人新规是落实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规,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法规以基金持有人利益为核心,强化了公募基金股权管理,完善公募治理机制,构建了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等,从基金管理人层面夯实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全链条完善监管制度
六大方面提升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募基金行业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的能力,推动构建多元开放、竞争充分、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5月20日,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
本次修订聚焦发展直接融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着力提升公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与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的能力,构建多元开放、竞争充分、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推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修订从“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全链条完善监管制度,修订后的《管理人办法》共8章78条,配套规则对实施《管理人办法》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强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管理,切实把好入口关。
一是调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准入条件,继续坚持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准入要求,对持股5%以下股东完善负面清单,对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东强化财务稳健性要求,扩大主要股东适用范围,适当提高主要股东条件,明确实际控制人要求。
【点评】对基金公司股东提出更高要求,是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承载了亿万投资者托付的基金管理人,需要有更完善的公司治理和股东结构,以更好服务投资者的利益。
二是完善专业人士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规范。适度提升自然人股东的资质条件,更加强调发起人的道德操守、执业声誉与专业胜任能力,合理约束自然人主要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
【点评】自然人设立公募成长为公募基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自然人发起的公募基金实现了快速成长,为公募基金带来了更多生机和活力,留住了不少公募机构的核心管理人才和投研人才。经过近年来的实践,自然人设立的公募模式也需要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继续提升专业能力,合理约束股权转让行为等,新规也因此进一步完善了专业人士设立公募的相关规范。
三是促进行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进一步完善境外股东准入条件,鼓励借鉴境外先进资产管理经验与有益业务模式,积极引入优质境外机构。
四是深化简政放权,突出放管结合。进一步精简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变更审核事项,不再对不涉及股东类别变化的股权变更事项实施审核。
二、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准入制度,壮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
一是统一资管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资管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完善专业资管机构类别,统一准入标准,重点关注相关机构的资管展业经验与合规风控情况。
二是适度放宽同一主体持有公募牌照数量限制。在继续坚持基金管理公司“一参一控”政策前提下,适度放宽公募持牌数量限制,允许同一集团下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管机构申请公募牌照。
【点评】适度放宽公募基金牌照准入,将在国内创设更多优质的基金管理人,壮大基金行业队伍,并形成开放、有序的行业竞争态势,不同资管背景的基金管理人,也将发挥各自的资源禀赋,实现差异化发展,形成行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是强化公募业务规则一致性。明确公募持牌机构在公募业务相关合规内控、人员资质、运作管理等方面均需遵照执行。
三、着力提升机构主体合规风控能力,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是强化投资交易行为管控。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与流程,严格证券出入库管理,合理设定投资经理权限,建立交易指令事前管控、事中监测及事后分析与审查机制。
二是加强基金管理公司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全覆盖的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体系,强化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
【点评】合规风控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底线,虽然独立的基金托管制度让公募基金不存在“跑路”等道德风险,但在投资、宣传、稽核审计等领域,也需要公募基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遵守投资契约、合规宣传基金业绩、合规展业等要求,才能整体维护基金行业形象和品牌,并最终赢得持有人对行业的认可和信任,这也是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是突出行业文化建设与廉洁从业监管。强调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董监高与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经营发展理念,加强文化建设,坚守廉洁从业,遵从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
四、着力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机制,突出长期考核激励。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国有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
二是保障基金管理公司治理长期稳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一定股权锁定期,保持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长期稳定,规制股权质押行为,夯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
三是强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独立董事责任。要求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资本补充能力,提前制定风险处置预案,不得违规干预公司经营,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支持独立董事发挥专业作用。
四是全面构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要求董事会对经营层实行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基金管理公司应将长期投资业绩、合规风控情况等作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薪酬递延、追索扣回与奖金跟投制度,严禁短期考核与过度激励。
【点评】长期投资理念的形成,需要在基金经理的投资业绩考核上做到长期,还需要公募管理人的股东方对管理层的考核也长期化,避免追逐短期规模利益可能导致的动作变形,才能真正落实长期主义的公司文化和投资文化。
五、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
一是培育一流资管机构。支持公募主业突出、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专门从事公募REITs、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
【点评】目前我国公募基金正在探索发展的公募REITs、专户、投顾、养老金融等业务,都是万亿体量的市场,设立专业子公司,可以推动行业细分业务领域的专业化发展,形成各家公募的业务特色。而且,对标海外成熟市场,这些新兴的业务形式,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并将在我国资本市场催生更为丰富的投资机会和业务形态。
二是允许公募基金管理人实施运营外包。允许公募基金管理人委托专业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开展份额登记、估值等业务,支持中小基金管理公司降本增效,聚力提升投研水平。
【点评】近年来公募基金行业“龙头效应”凸显,大型公募发展迅速,很多中小公募或新成立公募,由于要重新搭建系统等,公司运营成本居高不下。通过运营外包,可以帮助中小公募或次新公募开展运营外包,这些公司可以更为聚焦投研主业,做好基金投资业绩,降低自建运营的成本,将有利于更好促进行业整体的高质量发展和差异化发展。
六、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规范风险处置流程。
一是增设专章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允许经营失败的基金管理公司主动申请注销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并明确风险处置的措施类型与实施程序。
二是强化全流程管控和各方职责。明确风险处置过程中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等组织的权责范围,明确被处置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董监高与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合义务,压实各方职责。
投资端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新规适应了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
从修订背景看,《公司办法》发布于2004年,2012年作小幅修订,为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行业内外部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证监会适时对《公司办法》予以修订完善,以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
2019年以来,证监会以“大力推动权益类基金发展,着力提升权益类基金占比”作为行业改革主基调,推动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鼓励中长期资金入市,资本市场的投资端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此期间,证监会已就《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总体认同,并反馈了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行业机构认真落实《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李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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