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12-伴海而生,“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为有效保护海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拥有3000多公里海岸线的山东省,公益诉讼检察成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一把利剑。
发动群众参与
杜绝陆源污染
手机屏幕亮了,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钱莉收到了新信息,是金光丽海新园小区的王阿姨发来的。“开工啦!”王阿姨还发来了现场的施工图和小。
正在施工的是青岛市崂山区金光丽海新园小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热心的大爷大妈成了检察官的义务公益监督员,微信直播成了监督的沟通平台,工程的一点一滴都能及时传到检察官手机上。
陆海相连,海洋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来自陆地。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就有居民向检察机关反映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污染海洋、影响生活的问题。
“原来这个污染太大了,海景房离着海只有十来米,有风的时候味儿特别大,都不能开窗,特别憋屈。”金光丽海新园小区居民王大爷告诉记者。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由于当时周边没有配套市政排污管网,小区自建了污水池自行处理生活污水。近年来,由于小区污水处理设施老化以及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出现私设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海的情况,周边7个小区都存在类似问题。
崂山区检察院于2018年7月分别向环保和市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督促环保部门启动污水临时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生活污水对海洋环境污染的同时,督促市政部门尽快启动截污治理工程,将该区域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实现标本兼治。相关单位对检察建议非常重视,形成整治方案并及时回复。
为推动污水直排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崂山区检察院多次召开由环保、市政、街道和居民代表共同参加的听证会,针对方案是否可行、施工期间污水如何处置、工程进度如何保障、噪音扰民如何解决等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调。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11月14日,整治项目正式批复立项,各项工作进入快车道。
“检察机关的参与对沿海截污工作推动力度非常大,行政部门工作进展顺利,得益的是()。”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在金光丽海新园小区看到,加压泵安装到位、土石方回填、新排污系统已经安装完毕,目前已有3个小区完成了全部工程,正在运行调试。随着调试工作的结束,前海排污管道将彻底封死。其他4个小区的施工准备工作也在按期推进。全部工程结束后,这一段近10公里的海岸线将实现生活污水零入海。
由于涉及到填埋工程,崂山区检察院还探索开展过程监督,紧盯重要施工节点。“为了我们这个污水处理的事,那个检察官小姑娘每个星期都过来,她很负责任,非常认真。”金光丽海新园小区物业主任说。
“检察机关真心为人民服务!为你们点赞!”王阿姨又给检察官发来了信息。
恢复性司法为主
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山东省具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但非法捕捞、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物减少,严重威胁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刻不容缓。“这类案件主要以恢复性司法为主,起诉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宋春光说。
2018年8月7日至9日,尚在休渔期,孟某、孙某在船主丁某的授意下驾驶渔船进行非法捕捞作业,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的禁用渔具捕获鱼9万余公斤。
鱼虽然是低端饵料型非经济鱼类,但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具有最基础的生态地位,是蓝点马鲛等40余种食物链上层生物的饵料。该类渔业资源的缺失,导致海洋生物多样性受到很大损害。经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评估鉴定,丁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的损害,根据海域生态特征,需采用增殖放流中国对虾的方式进行海洋渔业资源恢复,费用为75万余元。
环翠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丁某等人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如不能恢复,则连带承担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用。
今年3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丁某等人自愿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由环翠区海洋发展局协助开展增殖放流事宜。由于今年鱼苗紧缺,丁某等人以房屋作为抵押,计划于明年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海洋渔业资源。检察机关将全程跟进监督。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将相关部门分散的保护海洋职能作用有效整合,以前是罚款、罚金,对渔民震慑力不足,现在要求修复生态,真正达到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目的。”环翠区海洋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浩表示。
在威海市远遥渔港,记者见到了渔民周大强。现在是休渔期,他的渔船和大批渔船一起停靠在码头。“非法捕捞少了,渔民增收了;海鲜便宜了,老百姓高兴了!”周大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办理的这类案件在渔民中影响非常大,非法捕捞要考虑恢复成本和后果,有效制止非法捕捞也是对遵纪守法渔民的保护。
当好“看护人”
为守护海洋提供法治保障
在招远市,“金泉山海古村落”是当地引以为傲的优质资源。2018年3月,招远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渔业公司在辛庄镇海埠村以北海域违规建设小码头,属于三无项目,影响海洋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到当地海渔部门进行调查,得到了积极支持配合。经查,当地海渔部门FX112早在2017年就向该渔业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小码头一直未能拆除。
2018年4月19日,检察机关向当地海渔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在进一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建码头,恢复海域原状。两个月后,海渔部门回复检察机关,表示已在违法现场张贴《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按无主物处理。
因海渔部门仍未依法采取措施恢复海域原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招远市检察院于2018年7月2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海渔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海渔部门随即成立了工作小组,依法对该渔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海域原状。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违建小码头被完全拆除。如今在这片海域,记者已经看不到原来违建小码头的影子,恢复了碧浪清波。
“小码头建了之后,执法部门经常过来催促拆除,但原来一直拆不动,现在都拆了,俺们村渔民都挺高兴的。”记者在现场见到了海埠村村民林治勇,他高兴地说。
该案也是山东省首例破坏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提升了海洋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效果。
公益诉讼没有你输我赢,重要的是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提起公益诉讼只是手段,最终目的还是要和行政部门一起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真正发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看护人’的角色作用。”招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斌说。
截至目前,山东检察机关共发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立案15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1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共督促退渔还海871亩、拆除违法建筑249处、收缴行政罚款7900余万元,索赔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850余万元,为助力“海洋强省”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