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违规 汇嘉时代公司及实控人被谴责
财联社(上海,记者 张克瑶)讯,9月20日,因涉嫌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违规,汇嘉时代(603101.SH)公司、实控人及有关负责人遭到上交所公开谴责,上交所将该纪律处分通报证监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上交所公开谴责前,汇嘉时代曾于今年4月15日、7月24日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涉及上市公司与实控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违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
小贷公司转贷占用资金超2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新疆汇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称汇嘉小贷)是汇嘉时代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3月设立,主营业务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汇嘉时代实控人兼董事长潘锦海及其关联方通过汇嘉小贷转贷的形式,形成对汇嘉时代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信息来源:上交所 资料整理:张克瑶)
备注:新疆启盈指新疆启盈汇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创盈指新疆创盈利投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康瑞集团指新疆康瑞集团有限公司;宝开茂建材指新疆宝开茂建材有限公司(全文同);诚尚德商贸指新疆诚尚德商贸有限公司;任强、张斌等人包含任强、张斌、朱翔、王珂、唐文军、杜曼莉、李洁、张恒楷;汇嘉集团指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汇嘉文化指克拉玛依汇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乐天建设指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帝辰医药指和田帝辰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永道商贸指新疆永道商贸有限公司。
据了解,汇嘉集团、汇嘉文化、乐天建设、帝辰医药都是潘锦海实际控制的公司,汇嘉小贷转贷或直接借款的本金共计2.27亿元。
上交所表示,潘锦海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组织、策划并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规行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薛意静、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及汇嘉小贷总经理王立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高玉杰参与实施上述违规资金占用,公司董秘、副总经理董凤华兼任汇嘉小贷监事未履行信披义务,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次公开谴责披露的转贷或直接借款本金再次增加。今年3月,汇嘉时代公告称,公司通过自查发现汇嘉小贷存在客户贷款转贷给潘锦海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资金合计2.05亿元,资金最终流向汇投房地产建设的昌吉购物广场,上交所对此发过问询函;之后新疆证监局据此立案调查发现,转贷或直接借款本金共计2.124亿元,并向汇嘉时代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实控人及有关负责人采取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监会诚信档案。
上交所公布的最新情况显示,汇嘉小贷2018年收到本息合计1758.36万元,2019年收到本息合计2.28亿元。截止今年3月21日,汇嘉小贷已收到上述关联方转贷或直接借款的全部本金,以及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
京师律师事务所证券和投资基金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盼盼律师告诉财联社记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直接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刑法修正案(六)》中明确将资金占用纳入犯罪,假设实控人因没及时归还占用的资金被起诉,且出现有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情形的,或面临七年以下的监禁及并处罚金。
对外担保及日常关联交易超额未及时披露
除了违规占用资金,在对外担保和日常关联交易中,汇嘉时代存在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2月,汇嘉时代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好家乡超市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但汇嘉时代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实际为好家乡超市的1.1亿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超出前期股东大会授权金额上限3000万元。
上交所认为,好家乡超市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汇嘉时代对好家乡超市提供的担保金额超出授权部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披露。
今年4月,汇嘉时代公布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但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达1.5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65%。
(信息来源:上交所 资料整理:张克瑶)
备注:汇投房地产指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好家乡超市指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全文同)
今年7月24日,汇嘉时代就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过当时未及时信息披露的内容,是汇嘉时代与潘锦海、汇嘉集团等公司及自然人的关联关系,和汇嘉时代及汇嘉小贷与汇嘉集团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2.97亿元,新疆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对汇嘉时代、潘锦海等给予警告并罚款。
就上交所公开谴责事项,财联社记者致电汇嘉时代,公司董办工作人员称,公司违规相关的信息以公告为准,公司将积极应对、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陈斌律师表示,汇嘉时代信披违规涉嫌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交易所公告监管措施后可能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如造成中小股东损失的,中小股东可通过行政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亦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