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集团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范冰冰案”有何不同?
财联社(上海,记者 陈默)讯,福成股份(600965.SH)控股股东涉及税务问题被河北省纪委牵头调查一事,更多的细节陆续浮出水面。
据《经济观察报》援引河北税务系统人士透露,目前初步查实的主要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预估涉案金额数亿元甚至更多。
《中国经营报》报道,目前已查实的,福成集团在衡水市虚开增值税发票约2亿元,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
企查查显示,福成集团旗下房企的产业布局主要在燕郊地区,此外还有承德等地以及省外。
60多亿身家的“燕郊首富”,虚开2个亿增值税发票算什么?范冰冰8个亿不都没有入刑?很多投资者在股吧里提出类似疑问。对此,靖霖(广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博雄从法律条款、司法解释、司法实践等层面进行了解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重罪
逃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都是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但相较而言,前者是轻罪,后者是重罪。逃税罪最高刑罚是七年,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在2011年《刑罚修正案(八)》出台之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刑责是死刑。两罪之所以刑罚轻重有别,就在于前者只是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而后者同时还破坏了经济秩序。
现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以虚开税款金额5万元为起刑点,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2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分别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罚。触犯该罪还要并处罚金,罚金额在50万元以下,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可能会被处以没收财产的附加刑。
目前媒体报道已查明福成集团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2亿元,但不清楚2亿元是票面数额,还是税款金额。即使是票面金额,按照常见的增值税税率,涉案的税款金额也应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数额巨大”了。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适用上也有一些争议,有人认为是行为犯,有人认为是目的犯、结果犯。从行为犯角度出发,只要有虚开行为即构罪;但从目的犯和结果犯角度出发,则会有一些出罪理由,比如没有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即不构罪。目前从最高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来看,该罪适用上渐渐趋近于目的犯和结果犯。
范冰冰为何没入刑?
注意到不少人拿上述事件与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范冰冰案”作对比。去年10月,范冰冰“阴阳合同”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据《人民日报》披露,根据税务机关的权威信息,范冰冰在一部电影摄制过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此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作出相应的追缴和处罚决定,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元。
由以上披露可以看出,“范冰冰案”未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文提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较逃税罪更为严重。据媒体报道,河北税务系统人士也指出,诸如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种,后续可以补缴,但虚开增值税发票基本没有弥补余地。
另外一个区别是,逃税罪属于行政处罚前置的罪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一般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责,除非纳税人五年内因逃税已经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第三次再逃税的,公安机关才可越过税务机关的处理直接追究刑责;或者,五年内因逃税而受过刑事处罚的,再次逃税,公安也可以直接刑事立案侦查。这也是范冰冰“阴阳合同案”中虽然涉及的金额巨大,但是最终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