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基金财产、约定最低收益等多项违规 海南证监局一日连发六道私募整改令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俊岭)讯,挪用基金财产、与投资者约定最低收益、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针对辖区私募机构的违规行为,海南证监局近日对六家私募发出“责令整改”通知。
11月4日,海南证监局官网披露了《关于对数巫(海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等六份基金监管通知,分别指向数巫(海南)资产、中投瑞银、国信国投、中证联合、海南华实和海创百川。
梳理上述“责令改正”的细节,有私募“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账户代私募基金收取基金财产”的;也有私募与投资者约定“预期年化收益率”或“业绩比较基准”的。
甚至有一家私募“挪用基金财产”——2015年7月,该私募将某基金产品的2200万元基金财产用于与关联方往来。截至现场检查结束日,该笔往来款尚未完全归还。
一日六道“责令改正”,剑指辖区私募违规行为
无论是海南省官方层面发布的官方数据,还是中基协定期披露的私募备案数据,海南自贸港正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优选之地。今年7月,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陈阳就公布了这样一份“私募账单”。
自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底,海南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47家,总数已达102家,增量约为建省32年总数的85%;新增管理基金规模379.14 亿元,总管理规模613.11亿元,增量超过建省32年的总和。
最新的数据显示,海南辖区私募管理人已达192家,其中不乏千合资本、西瓦投资、相对论等知名私募基金。不过,针对辖区部分私募基金的违规行为,一系列监管政策也在路上。
“2020年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挪用基金财产并将该财产出借给北京数巫科技有限公司的问题。”在针对数巫(海南)资产的责令整改通知中,海南证监局直指其违规要害。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这家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在《关于对国信国投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信国投存在“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未恪尽职守履行管理人职责”和“与投资者约定最低收益”等四项违规行为。
据悉,国信国投在基金合同中与投资者约定“预期年化收益率”或“业绩比较基准”,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按照固定期间向投资者支付收益,相关收益不与投资项目的资产、收益、风险等情况挂钩。
“挪用基金财产”,2200万基金财产流向关联方
“2015年7月,公司将某基金产品的2200万元基金财产用于与关联方往来。”这是海南证监局《关于对海南华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披露的一个违规细节。
海南华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这家成立于2011年3月,并于2015年3月在海南省海口市备案的私募股权私募,注册资本400万元,这次因“挪用基金财产”等事项而被监管部门所盯上。
截至现场检查结束日,上述2000万元往来款尚未完全归还。此外,这家私募还存在“基金银行账户管理运作不规范”、“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等违规行为。
海南证监局通报显示,这家私募通过个别基金产品的银行账户收取部分合伙人往来款,用于办公用房装修、列支招待费用等;收取第三方公司往来款,用于向个别合伙人支付借款。
同时,也未对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未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匹配;部分基金产品新增投资者,公司未对相关新增份额的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情况进行核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类似的情形并不止出现在海南华实股权投资基金,在海南证监局此次披露的其他几则“责令改正”通知中,中证联合投资和海创百川也存在“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等问题。
诸如,“个别基金产品发生投资者基金份额转让时,未对受让份额的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情况进行核查,未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在海南海创百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令改正”通知中,也未对管理的2只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未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匹配。
“政策鼓励合规的私募基金落户海南,但并不意味着对他们的监管毫无底线,我们对挪用基金财产等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对此,海南证监局一位负责人重申。